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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期市限仓制度优化进行时(3)

期货日报2014年12月31日08:30分类:交易所

核心提示:2014年,称得上是中国期货业的创新之年,除了期货公司各项创新尝试外,交易所也同样加快了创新步伐。在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主基调下,今年郑商所和大商所先后取消了对期货公司会员的限仓,上期所和中金所也在一些品种上进行了调整。交易所修改限仓制度效果如何?市场对于制度的进一步放松又有何期待?套保客户和机构投资者分别在现有制度下遇到了怎样的困境?期货日报记者就上述问题对多家涉及套保、套利及投机交易的市场交易主体进行了调查采访。

E  差异化限仓成未来发展方向

相比于国内期货交易所,CFTC(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对美国各期货交易所采取的则是更为开放的限仓制度要求。和国内期交所类似,CFTC对商品期货持仓限制分为现货月和非现货月。CFTC规定,现货月投机限仓不能超过“估计可有效交割供给量”的25%,具体数值由CFTC根据历年的实际交割数值进行预估,但该值基本已连续几年没有变化。非现货月的限仓标准按“10—2.5规则”实行,即某品种期货和期权上一交易年度所有非现货合约,12个月月末累计的持仓量计算基数的均值,在低于25000份合约时,持仓限制为一般不超过10%,超过以后,则按2.5%边际递增。

相比国内交易所,CFTC对商品期货持仓限制也相对灵活一些,而随着国内期货市场的逐步成熟,对于非期货公司会员及客户,交易所也在逐步优化限仓制度。比如,大商所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及客户的限仓制度则采取了限仓比例与额度并行的方式。以豆粕期货为例,对于非期货公司会员及客户,当合约单边持仓大于20万手时,限仓标准分别为合约单边持仓量的20%和10%,小于20万手时,限仓标准分别为4万手和2万手,这样在市场流动性较强时给市场以充分空间,在流动性较弱时又防止因单一客户持仓集中度过高而对价格带来过大影响。而据接近监管层的市场人士透露,豆粕等品种未来按过去一个阶段最大持仓量来核定持仓限额的思路得到较多市场人士认同,如果这一思路被采用,下一步“豆粕等品种持仓限额会放得更大”。

对于投资者认为国内限仓制度较严格,也有市场研究人士告诉记者,与CME市场持仓限额相比,国内部分品种的持仓限额其实已不低,因为这些品种的可调空间已经有限。如在一般月份,CME客户持仓限额在10%—2.5%之间,随市场持仓量增长比例降低,最低至2.5%,但国内豆粕等一批品种持仓限额确定在10%;在交割月份,如大豆、玉米品种,CM限仓额占现货规模的0.09%和0.02%,但国内豆一和玉米限仓规模占现货规模的0.34%和0.04%,相较CME交割月限仓规模放大了一倍以上。不过,由于国内期货市场规模仍然较小,市场整体持仓水平低,单个客户持仓自然无法扩大,这也是客户感到持仓较严、不能满足持仓需求的关健原因之一。

“商品期货限仓制度除了应尽量符合实体企业套保需求外,还需要充分结合现货实际情况。”何芳表示,就期货品种而言,现货的规模总是有限的,尤其是农产品期货品种。如果不加以限制,可能会引发逼仓风险。

在多数交易者看来,限仓制度是有必要的。“取消的话会引起短期的大幅波动。”一位交易员如是说,但交易所在限仓制度上还是有些过于严格。“实践证明持仓过高是要吃亏的,到目前我还没听说过某一品种因投资者持仓过量而引发风险事件的。随着产业链品种的逐渐完善,期货价格大幅背离现货价格的可能性也不大。”

事实上,对上述市场诉求,几大交易所已经在行动,郑商所有关负责人就表示,郑商所将进一步放松市场管制,减少市场对于投资者的不合理制约,增强市场活力,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我们将依据现货、期货两个市场实际,适当放宽套保、限仓,便利企业参与。包括优化套保审批,简化套保审批流程,研究推进一般月份套保年度审批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客户实行年度一次性额度审批。延长套保申请截止时间,延迟套保额度使用时间等。此外,对相关品种的限仓标准等也将进行合理优化。”

大商所相关人士也表示,在市场的运行和发展中,大商所一直注重业务和制度与市场实际相契合,与市场的发展和创新相适应,“目前大商所已经对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两种类型的客户制定了相应的持仓豁免,符合相关规定的客户可以向交易所申请套保增加额度或套利增加额度,以满足持仓需求”。(郭楠)

[责任编辑:赵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