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市场人士看来,王先生遇到的情况,“可能是企业申请了与自身生产情况不相匹配的额度”。
尽管受到一定限制,但大多数参与套保的市场人士均对交易所的限仓制度表示认可,毕竟限仓制度是期货市场有效的风控制度之一,只是希望在现有制度基础上有所放松,更大程度发挥期货市场的避险功能。
C 风险管理公司:套保额度申请能否更便捷些
除了近月及交割月品种限仓外,部分风险管理公司负责人还对临近交割月套保额度申请手续及时间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除一般月份外,国内四家期货交易所对临近交割月套保额度申请均单独做出了规定。对此,前述华南地区某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总经理也表示,针对交割月套保额度申请,目前他们能做的就是提前申请套保头寸,但是由于审批是由交易所来控制,而且具体提前的时间因为一些业务的不可预测性很难把握。这对相关业务的开展造成了一些障碍,目前也没有特别好的解决办法。
“我们一般跟别人合作套保的时候就临近交割月了,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申请时间,有些品种我们很难再申请到套保头寸。”杭州一家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负责人坦言,他们的套保业务比较多,参与交割量也比较大,额度申请方面需要更简便的手续和更宽松的时间。如果申请不到额度,就得用其他办法来获取更多的持仓,相对来说投入的人力物力比较大。“是否可以考虑给一些大的产业客户直接授予限仓豁免资格。”该负责人说。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也了解到,目前,为便利客户的套期保值操作,郑商所正在考虑进一步优化套保审批,简化套保审批流程,研究推进一般月份套保年度审批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客户实行年度一次性额度审批,延长套保申请截止时间,延迟套保额度使用时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继续探索套保“全申请、全批准” 。这些都将大幅简化客户套保申请的流程和提高审批效率,并增强套保灵活性。
D 私募机构:限仓制度限制了资管规模
虽然已有期货交易所取消了对期货公司会员的持仓限制,但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私募、产业客户持仓的限制却并未有大的松绑,这也成了一些私募投资者及操盘手心中小小的遗憾。
“一些品种持仓限额在几百手、上千手,几十万、数百万元的资金就满仓了。”一位私募操盘手抱怨说,而数百万元的资金对现在的私募来说轻如鸿毛。
与现有的限仓制度相对应的是,私募机构近些年发展异常迅速。自今年3月份首批私募机构获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以来,短短几个月时间,一些期货私募实现了从千万元级到亿元级的升级。
“一不小心就超仓”成为一些操盘手交易中遇到的问题。一位曾经因超仓被警告的操盘手对期货日报记者说,自己交易之外,还会代客理财,但在一些限仓较严的品种上,一不小心就会超仓。“因为是统一结算,我又是实际控制人。比如有些账户原来是我的名字,但是我没销户,之后又让别人做,这样也算我的,就很容易超仓。”该操盘手认为,一些期货合约的持仓限制不应太严格,如果持仓限制较严,投资者容易“非主观”超仓,假如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就很难把握。
而随着一些私募管理资金规模的增加,尤其是那些阳光化了的私募,有了业绩之后募资也较容易。“像我们目前产品发行频率较快,可能一个月就会发一只产品,每只产品都可能有很大的规模,而交易所是统一结算的,这对我们这种阳光化私募非常不利。”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没有取消会员限仓,但上期所、中金所在一些品种的限仓上对会员和客户进行了区别对待。如一般月份的橡胶期货,对于会员单位采取的是按比例限仓,而对非会员及客户则采取了定量限仓。但在一些私募看来,不管是区别对待还是只取消期货公司会员限仓,一些大的客户和实际控制人却享受不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我们要做大做强,肯定会守底线、不超仓。但如果交易所对某些品种固定限仓几万手,我们就没法做了。”南方某期货私募老总如是说。
“希望交易所针对那些活跃的品种按比例来限仓。”在该老总看来,成熟活跃品种按比例限仓比较科学,“一些比较活跃的品种,在一般月份可以像国债期货那样按总持仓量的5%来限制。一旦临近交割月份,受限于大宗商品的某些特殊性,交易所再采取特殊限仓制度”。而对于那些还没过辅导期的不成熟品种,“该怎么限制就怎么限制”。
“在市场稳健运行基础上,除了老品种应稳步放开持仓限额外,一些探索性的品种上市之初持仓限额确实有必要从严制定,不过在市场运行一段时间后,应进行总结评估,逐步放开限额。” 一位私募基金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