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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经营机构将进入“大裂变”阶段(3)

期货日报2014年04月22日10:13分类:商品期货

核心提示:当前中国期货市场正处于变轨的关键时期,而各期货经营机构将进入“大裂变”阶段。这种裂变的力量,既有外部的冲击,也有内部的压力。

加快创新步伐,促使期货经营机构“转轨变型”

一是尽快出台《期货法》。在新形势下,一些深层次机制性的问题可以通过《期货法》予以解决。有了《期货法》,期货交易的基本制度可以依据实体经济的需求作出安排,期货交易中的禁止性行为也可以界定和规范,即便是期货市场未来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也需要《期货法》作出前瞻性的安排。

二是放开期货公司准入的牌照限制。在市场化条件下,允许期货公司实行混合所有制,凡是符合期货公司设立的净资本要求的各类股东均可让其进入。

三是允许期货公司的资管业务由现在的“一对一”扩大到“一对多”,并逐渐放开集合理财业务。

四是支持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发展,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加大为现货企业服务的力度。

五是鼓励期货公司参与大宗商品的OTC业务,消除掉期货公司在其业务中的税收障碍。从长远看,可以提高国内的信用结算体系效率,降低整个经济社会的信用成本,提高期货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六是加速实现期货交易所的公司化改制,形成期货经营机构与交易所之间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集合体。

七是加速建立和完善中国衍生品市场的多层次市场。场内市场的代表形式是各类交易所,它是衍生品市场的高级形式。但场外市场是场内市场的基础,是场内市场的延伸。交易可以集中进行,资金可以统一结算,但标的物的交割必须要分散进行。

八是探索衍生品市场的统一场外清算职能,建立统一清算所股份公司,使其扮演中央交易对手方的角色,提供清算和结算服务,从而使场外、场内市场形成良性的互动状态。

九是加速推进衍生品市场的对外开放,以上海自贸区的原油期货作尝试,使国内的经营机构、投资者以及交易所都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

十是放开期货经营机构的融资渠道,扩大公司的核心资本,鼓励期货公司通过IPO上市,以发行金融债券的形式实现直接融资来增加资本实力。

十一是加大推进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参与衍生品交易的力度,消除国有企业利用衍生品市场进行风险管理的体制障碍,以及其中的会计处理的障碍,根本改变期货市场的投资者结构。鼓励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利用衍生品的境内与境外市场,利用现货与期货市场,有效地进行风险管理对冲,实现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目的。

笔者相信,中国的衍生品市场大裂变会迎来大机遇,中国的期货经营机构一定会在未来的市场化竞争中,在法制化的环境下,在国际化的大舞台上展现出自己独特的魅力。

[责任编辑:郭睿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