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货 > 期权 > 期权权利金结算方式的对比分析(2)

期权权利金结算方式的对比分析(2)

期货日报2017年01月09日10:28分类:期权

核心提示:根据期权买卖双方权利金和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交付数额的不同,期权权利金的结算方式分为股票式结算和期货式结算。

第二,股票式结算仅需卖方交纳保证金,期货式结算买卖双方均需交纳保证金。

在股票式结算中,买方一开始全额支付的权利金覆盖了最大可能的损失,所以买方不需要交纳保证金。然而,卖方必须承担履约义务及权利金价格波动风险,所以卖方必须交纳保证金。

期货式结算类似于期货交易,买卖双方都需要交纳保证金。买方的最大风险即为权利金,需要交纳的保证金最高不超过权利金。

第三,股票式结算买方可用资金不变,期货式结算买方可用资金随保证金及持仓盈亏变化。

在股票式结算中,期权买卖双方的资金变化方式不同。然而,无论期权价格如何变化,都不会对股票式结算的买方资金产生任何影响,只有当买方对持有头寸行权或卖出平仓后,资金才会变化。期权卖方的保证金会根据每天的市场风险情况变化,可用资金相应增减。

不过,在股票式结算中,期权买卖双方均不会因持仓盈亏而产生可用资金的变化,这是因为股票式结算的期权持仓盈亏处理类似于股票市场,属于未实现的盈亏,因而不进行每日盯市盈亏的资金划转。

另外,对于可采用信用净值的股票式期权,期权价格的变化会体现在信用净值的变化上,影响支付保证金的额度,从而影响占用资金,可用资金也随之变化。

在期货式结算中,期权买卖双方的资金变化方式基本相同。买卖双方都需要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会随每天的市场风险不同而变化,而每日价格的波动也使交易者在持有仓位上产生盈亏。因此,期权买卖双方的资金会因保证金变化和每天的持仓盈亏而产生变化。

第四,股票式结算的整体资金利用效率低于期货式结算的资金利用效率。

假设两种结算方式的保证金算法类似,均是基于组合的保证金。对于期货式结算的期权交易者而言,只需要支付组合头寸保证金。然而,对于股票式结算的期权交易者而言,期权买方在一开始支付能覆盖其期权多头头寸最大损失的初始权利金,同时交纳组合头寸的保证金,有两部分的资金支出。即便股票式结算中的权利金可能用作信用净值,但高出的保证金部分无法支取,从整体来看,资金占用更大一些。

在股票式结算中,期权卖方收入的权利金一般都将涵盖在保证金支出中,整体保证金支出与其他方式相当。因此,期货式结算的期权占用资金更少,资金利用率更高,杠杆作用更大。

第五,股票式结算没有买方违约风险,期货式结算的期权卖方需要承担买方违约风险。

从抵抗风险的角度而言,股票式结算更为稳健安全。股票式结算的期权交易,多头头寸的最大损失已经提前支付,不存在违约风险。空头头寸则采用基于整体风险度量的保证金担保方式,收入的权利金也将作为保证金一部分或借记净值,由清算机构存管,几乎无违约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

不过,对于期货式结算的期权交易,无论空头头寸还是多头头寸均采用保证金的担保方式。鉴于保证金一般低于权利金,因而引入了股票式结算期权所不具有的期权买方违约风险。

在成熟市场,此类风险可以通过清算会员或经纪公司的风险管理进行化解。例如,经纪公司可以对投资者资金状况、信用等级、交易经验等方面进行考察,进行投资者准入的限制,尽量避免买方违约的发生。同时,经纪公司的准备资金也完全有能力解决买方违约后的风险暴露值。因此,在成熟市场,期货式结算的期权买方违约风险可以得到控制。

此外,期货式结算的期权卖方风险与股票式结算类似。

第六,股票式结算的期权权利金定价将低于期货式结算的期权权利金定价。

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股票式结算的期权权利金将低于期货式结算的期权权利金定价。目前,业界仍有大量学者在研究这两种方式的定价准确性。总体而言,一方面,股票式结算权利金的现金流一开始就从买方流向卖方,买卖双方的交易即时进行,不存在延时成本。期货式结算权利金的现金流是在头寸了结后才进行流转,买方无需在初始阶段借入资金以支付权利金,减少了利息成本,这种更低的买方资金效率将使期权更为值钱,权利金更高。另一方面,期货式结算的期权交易中,卖方面临更大的买方违约风险,因而权利金必须足够高,以吸引卖方承担该风险。

[责任编辑:山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