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违法违规行为和重点案件查处
(一)相关法律法规
依据《矿产资源法》《海关法》《资源税暂行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关于将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产列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通知》(国发〔1991〕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等法律法规,对非法开采、违法违规生产、买卖非法稀土产品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罚没相关产品,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二)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把本次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及行为向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通报,将其违法违规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使之成为企业经营、贷款、上市、评级、行业规范准入、计划指标配置等参考因素。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政策,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
(三)重点案件的查处
对整顿中发现的情节较严重的案件,要严肃查处,请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案情复杂、需较长时间才能查清违法违规线索的重点案件,要明确责任人、限时办结,及时将查处情况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对于违法违规线索未按要求进行核查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责令重新核查。
(四)罚没违法稀土产品的处理
各地在整顿过程中罚没的违法稀土产品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拍卖,竞买人应为具有国家下达生产计划的稀土集团或企业,不得向中间商和无计划企业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