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货 > 现货 > 工信部组织开展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工信部组织开展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工信部网站2016年12月09日17:34分类:现货

核心提示:重点查处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开采(含资源回收)矿点,及时拆除非法开采的地面设施,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近日,工信部联合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和安监总局发布《关于商请组织开展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函》,并公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严厉打击稀土非法开采

重点查处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开采(含资源回收)矿点,及时拆除非法开采的地面设施,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对有开采计划的6家稀土集团所属企业,参照年度生产计划和增值税发票销售票据,核实实际生产量、销售量及销售价格,生产量与销售量不一致、销售价格明显低于生产成本的,应由企业所在集团书面说明原因;收购非法矿产品销售谋利、超计划生产的,由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产,予以警告,并核减本年度或下年度生产计划。

(二)严肃查处冶炼分离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核查稀土冶炼分离企业计划执行情况,原料来源、数量及库存情况。对无生产计划的“黑工厂”,立即责令停产,不能提供原料稀土矿产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由税务部门追缴资源税等税费,依法没收非法稀土矿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予以处罚。对有生产计划的6家稀土集团所属企业,参照年度生产计划和增值税发票销售票据,核实矿产品来源、实际生产量和销售量,生产量与销售量不一致的,应由企业所在集团书面说明原因;收购非法稀土矿产品销售谋利、超计划生产的,由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产,予以警告,并核减本年度或下年度生产计划。

(三)整治以综合利用为名变相加工非法矿产品

重点核查稀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原料来源、数量及库存情况,及前期核查“问题企业”的整改情况。对以资源综合利用为名,收购加工非法稀土矿产品的企业,依法没收非法稀土矿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予以处罚;对收购稀土富集物加工的,要求企业提供稀土矿产资源税管理证明,不能提供的由税务部门追缴。现场抽取企业生产线槽液样品进行检验,配分与采购原料不一致的,视为收购加工非法稀土矿产品,由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产,依法予以处罚,追缴资源税等税费。

(四)严格规范稀土产品交易

重点核查稀土贸易企业的产品采购来源、增值税发票开具等情况。对买卖非法矿产品和冶炼分离产品的贸易企业,依法没收相关产品及违法所得,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法律责任。对发现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的,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刑事责任,按照相关规定查处。

(五)追查低价出口稀土产品来源

严格稀土产品出口质量检验监管,对稀土出口中出现异常增长、异常价格的企业,追溯其出口产品来源,对在出口供货环节中生产非法稀土矿产品、冶炼分离产品的企业,依法没收相关产品及违法所得,追缴未足额缴纳的各项税费。

(六)检查地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重点核查违规审批项目、纵容违法违规生产、失职渎职等行为,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存在违规备案稀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知情不报、包庇非法盗采和无计划生产、未发挥监管主体职责等行为的地方,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责任编辑:山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