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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偷排偷放成污染重要“元凶”(3)

经济参考报2015年03月02日08:58分类:现货

核心提示:一些中小企业昼伏夜出、偷排偷放现象仍然存在,成为各地污染的重要“元凶”。而受制于基层环保执法力量薄弱,小企业肆意排污正成为基层环境执法的难点和环保工作的软肋。

多措并举编织环保监管网

调研中,京、津、桂等地环保部门认为,目前我国打击中小企业排污迫在眉睫。宜加大跨区域、跨部门协调力度,加强基层环境监察力量,并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中小企业排污的监管,编织现代管理体系的监管网。

王灿发认为,工商、税务、环保、电力等部门宜有整套完善的联合监管体系,各部门通过统计数据即可核对中小企业生产数据的真实性,从而对中小企业实现“零死角”的监管;在区域协调上,宜形成差别化激励机制,环保管理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越高的企业,享受的排污费优惠等政策支持力度应越大。

加强环境执法的基础建设。多地环保部门呼吁,壮大基层环保监察力量,建立与之匹配的环境执法队伍,增加对中小企业的威慑力;加大环境监测设备仪器的投入,完善监测队伍,或推动“第三方”监管模式,深化基层环境管理向数字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方向转变。

此外,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信用体系。宜加快企业征信体系的建立,推动各部门信息共享和社会公开,衔接企业退出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动机制,直至强制信用低的企业退出市场,其法定代表人也不得再从事相关行业。

构建“全民环保监察”的氛围。天津市近日出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公众通过信访、电话、微博等提供有效线索,经环保部门调查情况属实的,视情节可获2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发动群众力量,是现行管理模式下环保部门精确掌握地区排污形势、有效打击“多、散、污”中小污染源的必然选择之一。

[责任编辑:山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