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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偷排偷放成污染重要“元凶”(2)

经济参考报2015年03月02日08:58分类:现货

核心提示:一些中小企业昼伏夜出、偷排偷放现象仍然存在,成为各地污染的重要“元凶”。而受制于基层环保执法力量薄弱,小企业肆意排污正成为基层环境执法的难点和环保工作的软肋。

多重原因致小企业排污难管

专家指出,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多次开展打击中小企业偷排偷放行动,但打击行动未形成长效机制。随着经济发展,中小企业的数量大幅增长,而基层面临多重掣肘,致使对中小企业非法排污现状的管理面临重重困难。

首先,职能部门对中小污染源底数不清,约束力不足。王灿发说,当前我国对中小污染源底数不清,环保、税务、工商和电力等各部门未能形成联动机制,难以准确掌握中小企业排污情况。部分污染源非法开工,发生污染事件后,很难在第一时间找到污染源。

“不仅如此,地方排污收费不一,更是加剧中小企业流动,导致中小企业偷排偷放'打游击战’。比如北京、天津先后大幅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冀津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约为1:7,中小污染源必然迁向排污费'洼地’。”天津市环保局局长温武瑞说。

其次,基层环保监察力量严重缺乏,中小企业偷排有恃无恐。河北和广西环保部门负责人介绍,基层环保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整个广西在岗环境监察人员仅1000多人,平均每人负责监管达54家企业。在河北省,一个乡镇的执法人员只有约5人,但企业或作坊多的可达上百家。有的企业采取白天正常生产、晚上违规排放,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战”等办法逃避监管。

此外,环境保护让位经济发展的思维在一些地方仍旧根深蒂固。多地基层环保执法人员说,环保人事权在地方,在环保与地方经济发展冲突时,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往往要求环保部门服从“发展大局”。有的地方环保局对开发区不敢查、对重点保护企业不敢查、领导不点头不敢查,尤其是市、县环境执法到位难度相当大。即便对违法企业处罚,也存在“虚”多、“实”少,不能产生强有力的威慑,导致一些小企业的违法行为痼疾难除。

[责任编辑:山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