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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偷排偷放成污染重要“元凶”

经济参考报2015年03月02日08:58分类:现货

核心提示:一些中小企业昼伏夜出、偷排偷放现象仍然存在,成为各地污染的重要“元凶”。而受制于基层环保执法力量薄弱,小企业肆意排污正成为基层环境执法的难点和环保工作的软肋。

经济参考报记者方问禹 倪元锦 夏军 天津报道

新环保法对企业排污惩罚力度大增。但记者在京、津、桂等省区市了解到,一些中小企业昼伏夜出、偷排偷放现象仍然存在,成为各地污染的重要“元凶”。而受制于基层环保执法力量薄弱,小企业肆意排污正成为基层环境执法的难点和环保工作的软肋。

环境执法难:排污小企业星罗棋布

记者在多省区调研了解到,当前我国重视对大型企业排污现状的监控和管理,通过在线监测设备等技术手段已可较好掌握。但点多面广的中小企业排污情况往往被忽视,偷排偷放现象普遍,成为各地污染的重要“元凶”。

2014年3月《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后,北京市环保局执法数据显示,因环境违法受罚的企业中,98.5%属中小企业。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仲崇磊说,北京市污染源结构中,大企业不多,排污多是与2000万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小企业安装环保设施并不复杂,就是不装、不开、不清洗,节约成本求生存;生产地点流动性强,落实减排基本“靠人盯”。

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国家环境保护城市空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主任冯银厂说,目前各地环保部门并未能掌握所有污染源。一些大的煤电厂、化工厂在环保部门有记录,“多、散、污”的中小污染源则长期游离在监管之外,而后者恰恰是环保的关键所在。

广西2013环境统计数据显示,污染物排放比重从大到小分别为生活领域、农业领域和工业领域,其中工业企业以中小企业居多。一名环保监察人员说,小企业生产工艺落后,往往在路途遥远的穷乡僻壤中设厂,监管执法成本高。

中小企业污染偷排偷放的现象在西部地区尤为明显。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学教授王灿发说,2012年震惊全国的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其肇事元凶之一,正是一家“作坊式”工厂;2013年粤桂交界地带发生的贺江污染事件,也是一家藏身于穷乡僻壤的小作坊造成。

[责任编辑:山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