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的初始比例与备兑优惠
虽然在期权交易中,期权的权利方(期权的买方)不承担保证金风险,但是,期权的义务方(期权的卖方)则面临着较大的风险。
在较大的行情波动中,如果期权义务方在单边下跌或者上涨行情中卖出认沽或者认购期权,期权的义务方将会遭受巨大的损失,从而导致其保证金不断被追加,造成沉重的保证金负担。因此,期权义务方在卖出期权的时候,应该做好完备的风险管理分析,在遇见不利行情时应该实施完善的风控措施与应对方案,最大程度地控制风险。
初始保证金水平约为合约价值的7%—12%
虽然保证金开仓计算方法较为复杂,但是从中可以大致估算出投资者在进行义务仓开仓时的保证金比率,大概在标的前收盘价的7%—12%范围内波动。
根据开仓前日ETF收盘价与合约结算价,大致可以估算出保证金的金额,这样能够帮助投资者更清楚地了解开仓风险与制定操作方案。
由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暂不实行组合和证券保证金,备兑开仓的指令成为保证金优惠的唯一政策。所谓的备兑开仓是指持有1手ETF份额再卖出认购期权,在指令执行期间相关ETF份额会被冻结。根据规定,备兑开仓的账户无需收取保证金,但是,如若备兑证券出现不足的情况,备兑开仓者必须按照规定,根据不足部分对应的期权合约数量进行相应的保证金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