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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做好2014年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2)

发展改革委网站2014年10月22日15:54分类:现货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我国天然气供需形势总体平稳。但冬季高峰期矛盾仍然突出,保供难度较大。

四、有保有控,切实加强需求侧管理

(十一)建立有序用气机制。坚持“规划先行、量入为出、全国平衡、供需协商”原则,把供气合同作为发展用户与保障供需平衡的首要条件,逐步实现供气合同全覆盖。供需双方要明确供应总量、峰谷期供应量以及可中断用户的中断时间等,确保用气总量与峰值可预、可控。加强“煤改气”项目规划与供气计划的衔接,根据资源落实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进度。适当发展可中断用户,控制新建陆上管道天然气液化工厂,严禁违规项目用气。

(十二)编制完善应急预案。供气企业和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要求,制订完善不同供应水平下的应急预案,明确具体到用户的减停供次序,始终坚持民生第一的保供原则。各地要对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的供应保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十三)适当削减发电等用气。电力供应相对宽松的地区,要充分发挥本地燃煤机组能力及跨省区余缺调剂作用,减少冬季高峰发电用气。建有液化工厂的新疆、陕西、内蒙古、山东、四川、湖北等地,迎峰度冬期间要尽量减少或停止LNG生产。

(十四)大力做好节约用气。继续推行建筑保温、分户热计量、老旧供热管网和锅炉供热系统改造等节能技术;严格控制超市、商场等公共建筑室温,推广学校、写字楼节假日低温运行措施,提高天然气使用效率。

五、多措并举,努力搞好安全生产

(十五)加强隐患排查。供气企业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主干管网和配套设施维护,加大生产井、采气设施、地面集输系统、净化处理设施等关键部位、薄弱环节的检维修工作,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天然气设施冬季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十六)做好安全保护。各地要切实搞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加强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天然气生产、运输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十七)强化应急管理。供气企业和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天然气长输、城市配气过程中的风险管控,确保事故预案切实可行,同时安排好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处置能力,确保处理有序、响应得当。

六、改革创新,健全市场化保障机制

(十八)落实天然气调价政策。各地要按照我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35号)要求,及时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尽早出台疏导方案和配套措施,争取冬季用气高峰前实施到位。鼓励各地在终端消费环节推行非居民用气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政策,促进移峰填谷和节约用气,缓解供需矛盾。

(十九)建立健全阶梯价格制度。各地要按照我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精神,加快工作步伐,在2015年底前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在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时,同步建立阶梯价格制度。

(二十)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监管。研究采取市场化调节手段,鼓励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对一些高峰时段主动削减负荷的用户,在资源保障和价格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今年8月12日,我委在出台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调价措施时,已暂缓调整化肥用气价格,并要求化肥企业承担调峰责任。有关方面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十一)搞好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天然气利用领域供气企业及用户信用体系,通过供气合同备案等措施,采集供需双方信用记录,重点加强供气企业及大用户等法人的信用管理,构建良好市场环境。对不签订供气合同或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列入不良记录;对积极签订合同并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的,给予政策优惠,同时作为良好信誉载入信用档案。

七、增加储备,提高应急调峰能力

(二十二)优化储气库注采方案。在用气高峰前,要尽量增加今冬能发挥作用的江苏金坛、河北华北和天津大港等储气库注气;力争新建成的河北苏桥、新疆呼图壁等储气库冬季实现采气;适当延缓新投产、今冬明春尚不能采气的天津板南、辽宁双六等储气库注气进度,合理调配使用储气资源。

(二十三)提高储气库运行效率。中石油、中石化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储气库分级应急机制,区分常规可采和高峰可采储气库,保证高峰期开采压力及采出效率,做到起始缓采,中间强采,最后净采,最大限度发挥储备资源的应急保障作用。

(二十四)建立健全调峰机制。各地要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等方式,逐步建立与消费规模相适应的应急调峰储备。峰谷差超过3:1、民生用气超过40%的城市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简化项目核准流程,通过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等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

[责任编辑:山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