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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行业小市场 转型解期货业“死结”(3)

中国证券报2014年09月22日13:57分类:商品期货

核心提示:“大市场”与“小行业”矛盾何解?一方面,市场风险管理需求蕴藏巨大潜力;另一方面,面临国际化经营、混业经营、互联网化经营“三大机遇”,加之当前监管层正在为转型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期货经营机构转型升级大有可为。

期货监管环境正在优化

期货公司转型升级,经常会遇到“红线”,包括目前的一些期货创新产品和业务。

比如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业务,大越期货研究员丁洁表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受到交易机制运行、风控措施管理、品种合约、交割制度安排等因素影响,和机构投资者的合作洽谈并非一帆风顺,且对于风险管理子公司本身而言,从风控角度出发,在股东对其合作标的设置要求的前提下,寻找合作对象的要求更为严苛。

另外,期货资管业务的发展一直以来也因准入门槛而受到限制。根据2013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将先行开放单一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起始委托资产不得低于100万元,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将在制定相关办法后放行,同时要求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试点的期货公司净资本不低于5亿元,申请日前6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很明显,这一条件对于大多数期货公司来说都比较苛刻,但是为了吸引更多投资者又不得不采用降低管理费等灵活性手段。”一位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相关负责人表示。

从期货资管网调查情况看,一个期货资管账户的规模一般在200万元到500万元之间,但为了控制风险,多数期货公司将期货资管账户的门槛设在300万元以上,并要求收取1%左右的管理费和20%的盈利提成,也有期货公司为了鼓励客户接受期货资管模式,将管理费降低至0.5%左右,甚至免管理费。

业内人士指出,期货公司经营范围还不够广泛,长期以来其经营一直被限制在单一经营范围之外,传统业务收入主要依赖手续费和保证金利息,尽管许多期货公司开展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新业务,但转型的速度仍相对滞后。然而,这些情况可能在不久将得到改变。

尹中卿透露,在起草《期货法》的过程中,将着重研究和解决造成期货公司经营困境的政策和法律制度与障碍,推动和促进期货经营机构转型、创新,其中包括增加期货经营机构主体,来推动期货行业结构创新,扩大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推动经营方式转型,严格期货公司进入和退出程序,推动市场主体规范,完善期货公司的行为规范,推动防范风险创新,健全监管制度的安排,推动监管模式创新。

“创新本身应该说是有成本的,而创新越早,创新越多,成本越高,因此期货公司创新要处理好风险和分配机制,形成一个有效的内部产品评估机制;同时在分类监管方面,要考虑到减轻企业创新产品对它带来的负面影响,给创新创造环境。”中国期货业协会非会员理事、研究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宜生表示。

[责任编辑:郭睿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