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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期市需丰富产品提升承载力

期货日报2014年05月26日09:24分类:商品期货

核心提示:近年来监管层提倡完善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今后除了进一步丰富场内衍生品市场产品外,还要加快建设场外衍生品市场,并形成场内、场外市场双向良性互动的局面,“眼下券商转型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向FICC业务及场外市场拓展是大势所趋”。

券商衍生品业务“钱景”广阔

以往只能“摸着石头过河”的券商业务创新有了明确方向,先是关于推进券商创新发展意见的公布,后有券商创新大会上对业务产品创新的热论,而且都是实实在在的“干货”。尤其是5月1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中提出的“支持券商开展固定收益、外汇和大宗商品业务,稳妥开展衍生品业务,发展柜台业务”,被行业人士大加赞誉,并一致看好。

“未来券商在固定收益、外汇和大宗商品业务(简称FICC)领域将会有大作为。”有业内人士向期货日报记者表示,基于此,国内大宗商品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产品亟待进一步丰富。

“市场层面的业务创新永远领先一步。在这些支持意见出台前,国内有不少券商已经在摸索FICC业务的路径和模式。”一位期货行业人士说,目前利用股指期货对冲自营业务风险已成不少券商的自觉选择。另外,一些大型券商已在大宗商品领域提前布局,有的甚至已开始涉足大宗商品OTC市场。此外,为了对冲运营中外汇资产的风险,一些券商也开始尝试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等途径来解决。

这种说法得到了证券业人士证实。“经过前期的研发准备,目前我们已经可以为客户提供股指、大宗商品的期权类产品。”国内一家券商金融工程部人士告诉记者,这些期权类产品的目标客户主要是贸易商、私募等机构,旨在满足这些机构日常运营的风险管理需求。该人士同时表示,当前中信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等大型券商都已在FICC业务上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架构和体系,一旦政策放行,其先发优势将非常明显。

“未来的情况是,券商参与各类市场都会放开,剩下的就是自己选择做不做的问题。”国内某券商创新业务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监管层对券商业务创新的支持很明确,但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国内的场内市场产品还不够多,而场外市场又是“小、散、杂”。上述负责人认为,近年来监管层提倡完善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今后除了进一步丰富场内衍生品市场产品外,还要加快建设场外衍生品市场,并形成场内、场外市场双向良性互动的局面,“眼下券商转型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向FICC业务及场外市场拓展是大势所趋”。

长江证券的一份研究报告认为,未来券商的业务种类和范围将比现在更丰富,甚至业务内涵都有可能大变,比如券商将会构建大交易类业务,以证券化类业务为核心,逐步崛起固定收益、外汇和大宗商品业务部门。该报告称,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市场经验看,券商的收入大多不是来自于二级市场的股票业务,而是FICC业务,如高盛等海外投行的核心盈利部门就是FICC业务部门。

在前述期货行业人士看来,未来券商等机构将会大量参与大宗商品及金融衍生品市场,国内期货市场需要尽快补“缺”,以提升市场的承载力。“目前国内期货市场大宗商品大类产品体系构建已基本完成,除原油期货外,大宗商品细分领域各类产品都已基本覆盖。”这位人士表示,未来发展的重点应是金融衍生品市场,比如在权益类产品中,除现有的沪深300指数期货外,上证50、中证500等指数期货应及早推出。同时,还要进一步丰富国债类期货产品,建立从短期到长期的国债衍生品线。此外,外汇类期货、期权产品也需尽早研发上市,以满足各类市场投资者的需求。

[责任编辑:郭睿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