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货 > 商品期货 > 期货市场“发展”与“保护”携手前行

期货市场“发展”与“保护”携手前行

中国证券报2014年05月19日10:46分类:商品期货

核心提示:“新国九条”要求我们“处理好风险自担与强化投资者保护的关系”,这实际上给我们提出了以下几方面要求:一是通过持之以恒的开展投资者教育,让投资者理解“买者自负”的理念;二是通过加强期货经营机构的引导和监督,促进经营机构强化“卖者有责”的意识;三是金融机构的任何创新都要充分考虑和管理好风险,不能因为创新而产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从而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

日前,中国期货业协会会长刘志超就“创新背景下的投资者保护”话题接受了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畅谈了期货投资者保护的有关思路。

中国证券报:现阶段,期货市场创新加快,各类新的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不断涌现,互联网金融也为期货行业创造了创新机遇。如何看待创新发展背景下的投资者与期货经营机构的关系?

刘志超:“新国九条”要求我们“处理好风险自担与强化投资者保护的关系”,这实际上给我们提出了以下几方面要求:一是通过持之以恒的开展投资者教育,让投资者理解“买者自负”的理念;二是通过加强期货经营机构的引导和监督,促进经营机构强化“卖者有责”的意识;三是金融机构的任何创新都要充分考虑和管理好风险,不能因为创新而产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从而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

在行业变化迅速、市场竞争加剧的形势下,一些机构和从业人员对投资者保护在认识和执行上存在偏差,在营销中夸大宣传,对投资者不加选择,执行适当性制度不到位,风险揭示走形式,对客户了解止于最低标准等。这些行为,既与当前投资者保护的主题和要求不符,也与行业“去低端化、去单一化、去同质化”的发展思路背道而驰。期货公司要用发展的眼光权衡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投资者利益、行业利益之间的关系。

随着专业服务能力的提升,期货公司将会设计、开发更多复杂的衍生产品以满足投资者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因此在开展投资者教育时要更加注意产品资料的透明性、公正性、适当性,并充分告知投资者他们拥有的知情权、选择权、使用权、救济权等。

中国证券报:在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投资者自我保护的综合保护体系中,作为唯一一家全国期货行业自律性组织,自律保护工作的特点和侧重点有哪些方面?

刘志超: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倡导的理念是自律管理要严于监管管理。如何在自律的层面保护投资者利益?从协会这些年的摸索和实践来看,建立多层次、专业化和规范化的自律管理体系是投资者保护与维权工作的基础。

在制度建设方面,协会先后制定(修订)发布了30多个自律规则或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会员自律、信息披露、从业人员管理、合同备案、适当性等;在自律惩戒方面,近几年协会处理从业人员违规从事期货交易的力度空前,其目的是严格从业人员合规执业,保证投资者利益至于优先位置;在信息披露方面,协会各类数据库达到十多个,方便行业查询和公众监督,提高了行业自律的透明度;在投资者教育方面,制订了《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制作出版了十多种各类出版物,引导和推动会员单位提高投教水平,逐步摸索出了协会自己的投资者教育特色和模式;在投诉处理方面,协会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来访等形式长期受理投资者咨询及投诉;在纠纷调解方面,协会近期发布了四个调解规则,正式建立了期货行业纠纷调解机制,未来将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发挥行业调解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方面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责任编辑:郭睿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