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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对两位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

期货日报2016年11月24日08:52分类:交易所

核心提示:上期所23日发布公告,对两位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

上期所23日发布公告,对两位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

根据公告,某某投资基金11月23日在沥青(Bu)1706合约上频报撤单第3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陆某某11月23日在螺纹钢(Rb)1701合约上频繁报撤单第3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其交易行为均了违反《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修订案)》。根据有关规定,上期所决定对上述投资基金客户采取限制其在沥青品种上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对陆某某客户采取限制其在螺纹钢品种上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山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