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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碳市“遇冷” 宜多措并举提高试点成效(2)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10月08日15:49分类:现货

核心提示:受多重因素影响,目前天津排放权交易市场仍面临“参与度低、活跃度低”的局面,宜出台针对性措施,提高地方碳市覆盖率和专业化程度,为建立国内统一碳市积累经验。

二是对企业是否进入碳市、是否履约,缺乏有效约束手段。天津排放权交易所董事会秘书邓羽腾介绍,相比国内其他试点碳市,天津对纳入企业不履约行为的惩罚力度是最轻的。比如,作为地方碳交易试点顶层设计的《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并无对未履约企业罚款、扣除配额的相关规定。违约企业所受的惩罚仅限于限期改正,三年内不得享受优先融资服务和相关扶持政策。

三是多地碳市交易标准不一,部分企业入市存在观望心理。天津科技大学能源环境与绿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孙振清分析称,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湖北等地碳交易市场在配额、标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交易价格也存在大幅波动和明显差异,给跨区域碳交易带来多重障碍,因此阻碍了数量众多跨区域经营的碳排放企业入市。

四是碳排放权交易的多个环节面临技术短板,碳交易不够规范,影响了市场活跃度。记者调研发现,近期天津碳市中标的4家碳排放企业核查机构,仍缺乏核证企业碳排放量的有效手段,难以立足企业产品繁多的特征,科学核算碳排放量。碳市精细化程度不高,客观上降低了企业展开碳排放权交易的积极性。

此外,目前天津市要求企业编制上年度“碳排放报告”,但此举存在“落实难”问题。一些小型企业负责人坦言,此前类似数据统计一般都是“从上至下”,依据化学原理进行计算,企业层面数据基础薄弱、基本难以客观掌握碳排放情况。

——宜多措并举提高碳交易试点成效

受访人士认为,当前宜出台针对性措施,提高地方碳市覆盖率和专业化程度,为建立国内统一碳市积累经验。

其一,完善规章制度,逐步将所有碳排企业纳入地方排放权交易市场。孙振清分析称,目前《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属地方规范性文件,行政级别低于地方政府规章,没有权力设定行政处罚,建议以政府令、地方性法规形式,调高该文件级别,强化行政处罚能力。

其二,对企业宣传普及碳交易知识。今年6月份,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组织开展了试点企业配额履约及交易业务培训,涉及碳盘查与企业碳资产配置;交易账户开户流程;配额交易规则、交易流程、风险控制机制;登记簿及交收介绍;账户交易资金出入、清算结算等五个方面内容,此举成为了企业获取碳市知识最重要的渠道。

其三,依托高校、排放权交易所和碳排企业,培养碳市人才,包括熟悉国际碳交易市场规则,具备金融、法律和英语专业基础的复合型人才,以及碳减排项目管理、专业技术创新人才,碳交易市场风险监管人才等。

其四,逐步展开宏观调控手段,着手对各地排放权交易所的相关标准进行整合,涉及具体行业的碳排放配额分配、碳排放量计量方式、碳交易违约处罚等方面。

有关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当前要在大力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基础上,逐步实行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总量控制,以及碳排放核算、交易和监督方式,并达成碳交易法律制度建设的统一性和标准化,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与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体系,争夺国际碳交易市场话语权和巨额经济利益。

[责任编辑:山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