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第一案终审判决引争议 谁动了谁的奶酪(2)
谁动了谁的“奶酪”?
银行交易系统的漏洞是否需要投资者来承担责任?一边是弱势的个人投资者,一边则是具有强势话语权的经营者,到底谁动了谁的奶酪?
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投资者的获利被认定“不当得利”或许“问题不大”,但机构利用垄断地位对投资者的强势甚至违规显露无遗。长期研究电子商务法律的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春泉指出,银行要求撤销交易,事实上,电子交易本身难以撤销。
“随着电子商务应用和发展,格式电子商务合同应用会越来越多,比如电子证券、期货交易、自动售货机、金融衍生品交易等都是格式电子商事合同的应用。”刘春泉认为,这些合同由一方拟定,一旦发生错误或者犯罪,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但对此类合同的撤销应相当慎重。
银行“自作主张”划走投资者账户资金也备受诟病。“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银行不能擅自划走投资者账户资金,只能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旭表示。
“本案中,投资者和银行方面都存在过错。”宋旭说,投资者以明显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出价和国有银行进行纸黄金交易,虽然表面上通过了银行交易系统审查,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但实质上造成了国有资产损失,损害了公共利益。同时由于银行自身交易系统漏洞,导致了损失,银行方面相关负责人及交易系统研发人员也应依法问责。
[责任编辑: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