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新规征求意见

期货日报2018年07月23日09:09分类:期货快评

上周五,证监会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资管业务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发展较快。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规模合计25.91万亿元,其中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约1600亿元。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发布实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对照《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推进存量业务和产品的规范。

此次《资管业务新规》统一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的法律关系,界定了业务形式,基本统一了监管标准,系统规定了风险管理及内控要求,对流动性风险和关联交易进行了重点规制,强化了一线监管。综合来看,《资管业务新规》明确了以下七个方面的重点内容:

一是统一法律关系,明确基本原则。二是系统界定业务形式,厘清资产类别。三是基本统一监管标准。四是适当借鉴公募经验,健全了组合投资、强制托管、充分披露、独立运作的投资运作制度体系。五是专设一章系统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机制要求。六是对流动性风险和关联交易进行了重点规制。七是强化一线监管,加强监管与自律协作。

《资管业务新规》系统整合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现行监管规定,多数为2016年以来证监会针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出台的政策,具有较高的政策延续性,且部分指标在对标《指导意见》后,较现行监管规定略有放宽。

此外,《资管业务新规》立足当前市场运行特点和存量资管业务的情况,设置了与《指导意见》相同的过渡期,并且作出了“新老划断”的柔性安排。在过渡期内,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有序压缩存量尚不符合《资管业务新规》规定的产品整体规模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尚不符合《资管业务新规》规定的产品滚动续作,且不统一限定整改进度,允许机构结合自身情况有序规范,逐步消化,实现新旧规则的平稳、有序衔接。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确因特殊原因难以规范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非标准化股权类资产,经证监会同意,可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与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和公募基金动辄数万亿元的规模相比,期货资管业务起步较晚、规模较小。”申银万国期货资管部负责人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资管新规落地后,在统一监管的大环境下将引发资管行业大洗牌,这也给期货资管提供了“弯道超车”的机会,未来期货资管应在发挥衍生品专业优势的方向重点发力。

“未来提高自身资产管理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将是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稳健发展的关键。”美尔雅期货副总经理金宏斌说。

言起投资总经理言程序表示,资管新规设制的过渡期条款,不搞“一刀切”,是监管机构考虑市场平稳过渡的创新之举。过渡期内允许存量尚不符合《资管业务新规》规定的产品滚动续作,体现了新规在规范期货资管业务的基础上,给予了一定灵活性。

言程序认为,统一规范的规定和实施细则以及逐步形成的成熟投资理念,将为一些业绩好的期货资管或私募基金提供更大的舞台。与此同时,套利空间的压缩将淘汰一批管理能力、业绩水平偏弱的管理人。(杨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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