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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就豆粕期权合约及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6年12月17日15:14分类:交易所

核心提示:为规范期权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听取市场意见,进一步完善豆粕期权合约及相关规则,大连商品交易所16日发布通知,公开征求对豆粕期权合约及相关细则的意见。

新华社记者闫平

大连(CNFIN.COM/XINHUA08.COM)--为规范期权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听取市场意见,进一步完善豆粕期权合约及相关规则,大连商品交易所16日发布通知,公开征求对豆粕期权合约及相关细则的意见。

据通知,此次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其他实施细则修正案的征求意见稿,同时还公布了相关说明。

根据此次公布的豆粕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豆粕期货期权合约类型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交易单位为1手(10吨)豆粕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位为0.5元/吨;涨跌停板幅度与豆粕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相同;合约月份为1、3、5、7、8、9、11、12月;行权价格覆盖豆粕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浮动1.5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行权价格低于或等于2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25元/吨;行权价格高于2000元/吨、低于或等于5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50元/吨; 行权价格高于5000元/吨, 行权价格间距为100元/吨。行权方式为美式期权,即买方可以在到期日之前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以及到期日15:30之前提出行权申请。

根据此次公布的期权做市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大商所按期权品种实行做市商资格管理,申请做市商资格的机构,需满足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具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做市业务,做市人员应当熟悉期货、期权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条件;此外,还就做市业务、做市商权利和义务以及交易所对做市商监管等做了规定。

大商所交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豆粕期权合约制度的设计,旨在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尤其是服务“三农”的能力。为此,大商所设计了一套包括保证金、涨跌停板、限仓、大户报告及强平强减等多种制度在内的风险管理制度,以保证期权市场的稳定运行。同时,为保证流动性,保障期权市场功能发挥,在交易单位、行权价格与行权价格间距和做市商等方面做了有针对性的设计,以促进市场健康平稳运行。

这位负责人表示,交易所将根据意见进一步完善豆粕期权合约规则及制度,为豆粕期权顺利上市、平稳运行奠定坚实基础。(完)

[责任编辑:山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