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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资管自查不停歇

期货日报2016年08月11日09:47分类:商品期货

核心提示:资管运作新规实施将近满月,昨日有消息称,多地证监局向辖区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期货公司下发通知,要求开展私募资管业务自查整改,重点针对“保本”类和结构化资管产品。暂且不管该消息是否属实,但监管层督促证券、基金及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管运作新规是必然的。

资管运作新规实施将近满月,昨日有消息称,多地证监局向辖区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期货公司下发通知,要求开展私募资管业务自查整改,重点针对“保本”类和结构化资管产品。暂且不管该消息是否属实,但监管层督促证券、基金及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管运作新规是必然的。

国都期货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屈晓宁告诉记者,他们公司虽然没有收到相关自查整改通知,但公司一直在做资管业务自查工作。

据记者了解,资管运作新规虽然对存续产品做了过渡期安排,但大多数期货公司在新规实施后都在做自查整改工作。

多位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的行业人士均表示,资管新规主要规范的是结构化产品、杠杆比例、投资顾问等,这些自然也是期货公司自查的主要内容。

国内一家期货公司负责人向期货日报记者表示,资管运作新规实施以来,他们公司一直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新设的产品要按照新规发售,存续的产品也要按照新的规定自查整改”。

“根据资管新规,现在结构化资管产品杠杆倍数最大也就3倍,而且还必须是投资于银行存款、标准化债券、债券型基金、股票质押式回购及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资产比例不低于80%的产品。含有股票的混合类结构化产品杠杆倍数最大为一倍,我们之前发的混合类结构化产品都暂停了。”前述期货公司负责人说,“不过,期货公司主要做的是纯商品期货CTA策略,该类产品杠杆倍数最大为两倍,我们还是能够适应的,只是该类结构化产品到期后不会再续期了。”

屈晓宁告诉记者,资管运作新规实施后期货公司顺利完成备案的资管产品数量不多,主要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产品“去结构化”和“去保本”,二是身份界定问题,即基金管理人身份、投资顾问身份和通道身份的界定。尤其是在投资顾问上,资管运作新规对其要求大大提高。“这些问题都得到解决并确定合规后,然后再去备案,如果中基协核准通过,那就没问题了。”屈晓宁说。

屈晓宁还表示,目前他们公司一方面按照资管运作新规的要求做好自查,另一方面向中基协提交询问函,咨询新规中一些搞不明白的条款,“现在就等中基协的回复和监管部门后续更具体的要求”。

[责任编辑:周婷(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