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5]3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具体如下:
一、取消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二、对铝加工材等产品出口实施零税率。
三、以上调整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5年4月14日
详见附件:出口关税调整表.pdf
核心提示: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取消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5]3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具体如下:
一、取消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二、对铝加工材等产品出口实施零税率。
三、以上调整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5年4月14日
详见附件:出口关税调整表.pdf
[责任编辑:郭睿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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