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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推进排污权交易 污水和垃圾入交易范围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5年01月26日17:34分类:现货

核心提示:记者从重庆市环保局获悉,近期重庆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对象从工业企业扩大到畜牧业和服务业,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垃圾也将纳入交易范围。

新华社记者周凯

重庆(CNFIN.COM / XINHUA08.COM)--记者从重庆市环保局获悉,近期重庆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对象从工业企业扩大到畜牧业和服务业,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垃圾也将纳入交易范围。

2011年2月财政部环保部批准重庆市作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省市。截至2014年10月,重庆市已累计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大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930次,成交金额累计达8988.8万元。

重庆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庆市政府近期出台了《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现有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以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格购买;新建排污单位的排污权,以及现有排污单位因改扩建、扩大生产等的新增排污权,以竞价的方式获取。排污单位因关停并转、工程治理或生产规模减小结余排污指标的,可通过市场转让。实施对象从工业企业扩大到畜牧业和服务业,排污权交易产品除了四大主要污染物,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垃圾也将纳入交易范围。

经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现阶段重庆市排污权交易基准价格执行标准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360元/吨、氨氮2400元/吨、二氧化硫976元/吨、氮氧化物1200元/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5元/吨、生活污水0.5元/吨、生活垃圾45元/吨。排污权交易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重庆市财政统筹,用于环境污染治理。

据介绍,重庆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于2015年1月启动,其他行业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在条件成熟后实施。(完)

[责任编辑:山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