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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 13日起执行

财政部网站2015年01月12日17:01分类:现货

核心提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日发布通知,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执行。

财税[201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 1.2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月12日

附件下载:

成品油消费税税目税率表.xls

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表.xls

[责任编辑:山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