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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再度上调成品油消费税

财政部网站2014年12月12日16:55分类:现货

核心提示:12月12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宣布,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

财税﹝2014﹞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12日

附件下载:

成品油消费税税目税率表.xls

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表.xls

[责任编辑:山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