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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规定农村集体资产须进场交易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10月29日15:27分类:现货

核心提示:农村集体资产应当进入交易服务机构交易,且除公益事业等特殊情况外,全部采取公开竞投方式进行交易,这是《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的。

新华社记者马晓澄

广州(CNFIN.COM/ XINHUA08.COM)--农村集体资产应当进入交易服务机构交易,且除公益事业等特殊情况外,全部采取公开竞投方式进行交易,这是《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的。

广州市法制办28日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该办法将进一步增强对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规范。

《办法》还规定,只有一个竞投人的,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有两个以上竞投人的,按交易规则进行交易。采取明标明投、明标暗投方式进行的交易,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成交。

目前广州有相当数量农村集体物业不具备完备的规划、建筑、消防等审批手续,但权属明确并可正常使用,如不能进入交易平台统一管理,易造成监管真空,也是资产价值的无形流失。针对这个问题,《办法》将历史形成的、所有权属无争议的农村集体资产纳入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监管。

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底,广州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数为12249个(不含越秀区),拥有集体资产1197.1亿元(不含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在农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因集体资产交易监管不规范、制度不健全,集体资产流失现象时有发生。

根据2012年广州市开展“三打两建”中打击商业贿赂的情况看,在涉及农村集体干部的商业贿赂案件中,80%以上发生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交易过程中,农村集体资产交易领域已成为村(社)干部贪腐案件发生的“重灾区”。(完)

[责任编辑:山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