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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机补贴优先给予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05月20日16:54分类:现货

核心提示:近期下发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吉林省财政在2014年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增量中安排30%的资金重点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同时,吉林省各产粮大县将在资金总量中安排不低于30%的资金优先补贴这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新华社记者郭翔

长春(CNFIN.COM / XINHUA08.COM)--记者从吉林省人民政府获悉,今年吉林省的农机补贴优惠将优先给予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近期下发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吉林省财政在2014年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增量中安排30%的资金重点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同时,吉林省各产粮大县将在资金总量中安排不低于30%的资金优先补贴这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在补贴机具数量上,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的机具,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限定在2台,而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规模标准及享受补贴机具的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据悉,到2017年,吉林省榆树市、前郭县等10个粮食主产区将全面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完)

[责任编辑:山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