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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期货法制定 成为开门立法典范

期货日报2014年03月13日09:02分类:商品期货

所谓开门立法,即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实现立法民主化。在期货法立法工作正式启动之前,证监会已广泛征求期货行业意见,并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工作。其透明的姿态应该受到高度肯定。

可以预见的是,期货法在最终出台前,还将经历多轮讨论、征求意见和审议过程,希望全国人大期货法起草领导小组及证监会等有关方面坚持开门立法,让多元化的利益群体表达诉求。

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我国期货市场在取得瞩目成绩的同时,也积累了一些矛盾。例如,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在经纪业务利益分配上的矛盾,期货公司和客户在交易保证金利息归属上的争议等。此类问题迫切需要一部能够调整权利义务的期货法予以解决。

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曾提出,期货法应制定成一部统一调整商品期货、金融期货及其他商品、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基本法,既调整场内衍生品市场,也调整场外衍生品市场。

从这个角度理解,期货法的制定将不仅关系到期货行业内各方的权利义务,还将涉及期货市场与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与大宗商品电子盘市场、期货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的关系调整,需要在立法过程中打通行业内外、市场各方的倾诉渠道,搭建汲取民意的平台。

近年来,我国立法的透明度、参与度不断提升。立法机关也在不断探索,为多元化的利益群体提供表达诉求的制度平台。从物权法、劳动合同法、个人所得税法的制定来看,民主法治的和风细雨不但潜入了百姓意识,也融入了立法进程。

从根本上说,立法既要体现政府意愿,也要反映广泛民意。立法过程中有关各方的充分博弈,不仅有利于形成符合各方利益的良法,也是一次凝聚共识和普法的过程。经过充分辩论、令多数人“心服口服”的法律也更容易树立权威,更易于执行。

另外,开门立法不能流于形式。公开征求到的意见都有哪些?座谈会的内容和成果是什么?哪些建议被吸收到草稿当中?对于社会舆论关心的热点,立法遵循怎样的处理原则?这些都应在开门立法过程中予以公开。

我们有理由相信,坚持开门立法,会增加各方对期货法最终方案的满意度,而这样的立法过程,也将对其他法律的制定和修订起到示范作用。

[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