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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亮点多 立法或加快步伐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2年11月06日18:00分类:商品期货

核心提示:业内人士称《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改版有几大亮点,其不仅将极大促进中国期货市场快速健康发展,期货立法的步伐也将进一步加快。

新华08网11月6日讯(范珊珊)中国期货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取得长足进步。自12月1日正式施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改版更是吸引了众多关注的目光。接受新华08网采访的业内人士都对该修改版评价很高,认为不仅将极大促进中国期货市场快速健康发展,期货立法的步伐也将进一步加快。

修改版有两大亮点

宏源期货公司总经理王化栋接受新华08网采访时表示,修改后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两大亮点:一是对期货交易和期权交易进行科学定义。二是有利于境外投资者和商业银行参与期货交易。

中粮期货首席投资顾问王在荣对新华08网表示,中国期货市场的交易量已超过全球期货交易量50%以上,但是,中国的大宗商品定价权和话语权并没有得到相应提升。期货市场“请进来、走出去”是大势所趋,此次修改版中,允许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期货市场意义重大,不仅能放大期货交易量,更有利于中国在国际大宗商品市场话语权的提升。

期货立法是大势所趋

从期货法律法规方面看,1999年《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实施;暂行8年后被2007年起施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所取代而废止;2012年12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版正式施行。虽然新条例修订鼓舞人心,但业界仍呼吁早日出台《期货法》。

王化栋指出,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全国人大负责立法。这两者的层次不一样。期货行业立法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应该尽快制定《期货法》。

王在荣表示:“期货立法进程必将加快。”他同时指出,此次修改后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最大好处是规范了交易所的交易行为。

王在荣指出,2011年11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对清理整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原条例虽然规定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易,但对什么是期货交易缺乏明确界定;同时,原条例关于变相期货交易的规定也不够严谨,容易被规避。修订版对期货交易进行了重新定义,这使限制场外交易、规范交易所交易行为有了依据。

金融法律体系“短板”待补

期货市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标志和成果之一,至今已走过20多年。2009年我国商品期货成交量占全球总成交量的43%,跃居全球第一。而中期协最新统计显示,今年1-10月全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量为11.50亿手,累计成交额为134.7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51%和18.84%。今年前10月全国期市成交量已超去年全年。

随着市场规模稳步扩大,市场功能得到发挥,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的能力逐步显现。在国际大宗商品市场上,我国期货市场的铜、大豆、PTA、棉花等品种影响力不断增强。

期货日报报道指出,期货法是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一个“短板”。金融的六大领域: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基金业,除了期货业外,其他领域皆做到有法可依。

分析指出,《期货法》的出台能够明确法律责任和后果,给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制度环境,将有利于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社会经济利益和公共利益,达到期货市场可以真正为产业服务、为国民经济服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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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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