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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股指期货与股市下跌不存在必然联系(2)

http://futures.xinhua08.com/来源:上海证券报2012年05月19日09:44

核心提示: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对此表示,股指期货作为一种双向交易的工具,其价格变动是对股票现货市场价格水平的反映,股指期货对股票现货市场价格的影响是中性的,无论是从产品特性、交易机制还是境外成熟市场实践看,股指期货交易与股市下跌都不存在必然联系。

股指期货与股市下跌不存在必然联系

有网友提出,股市的持续下跌与股指期货的大肆做空不无关系,监管部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股指期货推出已经两年多,证监会对股指期货如何评价?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对此表示,股指期货作为一种双向交易的工具,其价格变动是对股票现货市场价格水平的反映,股指期货对股票现货市场价格的影响是中性的,无论是从产品特性、交易机制还是境外成熟市场实践看,股指期货交易与股市下跌都不存在必然联系。主要表现为:

一是股指期货市场是股票市场的影子市场,期货价格始终围绕着股票指数价格上下波动。股指期货上市以来,主力合约价格与现货指数拟合度较高,相关系数在99%以上,没有出现独立于现货走势的行情。

二是股指期货市场资金流通规模较小,难以对股票市场产生较大影响。截至2011年年末,我国A股总市值达到24万亿元,日均成交金额1700多亿元,而沪深300股指期货上市至今,日均成交25万手,日均持仓量3.9万手,以18%的保证金比例计算,相当于股指期货市场每日资金流通量仅300亿左右。股指期货市场如此小的资金规模与体量庞大的股票市场相比不成比例,对股市的影响十分有限。

股指期货上市以来,随着证券、基金、信托等机构投资者的逐步参与,股指期货不仅推动了股票市场的“内在稳定器”机制的形成,促进了股票市场市场化价格机制的建立,而且在为市场提供避险工具、改善经营方式、促进金融创新、培育成熟的投资者队伍等方面正发挥着积极作用。

“T+0”制度实施条件不成熟

有网友提出,建议证监会对股票交易实行“T+0”,使A股的小股民有公平的市场交易环境和规则,也可以使中小投资者及时规避因T+1交易而造成的损失。

对此,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表示,“T+0”交易即当日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在同一交易日,就同一证券完成一次或一次以上买入和卖出的行为。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A股市场曾经实行过“T+0”交易制度,期间沪深股市波动剧烈,投机盛行。1995年初,为了维护市场秩序,防止过度投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A股市场取消了“T+0”,实行了“T+1”交易制度并沿用至今。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规定“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当日卖出”,禁止了“T+0”交易。2005年《证券法》修订,取消了有关“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当日卖出”的规定,从法律层面,推行“T+0”交易制度不存在障碍。

但是,目前A股市场推行“T+0”交易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一是现阶段资本市场体制机制并不健全,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市场投资者结构仍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投资者的专业知识较欠缺,风险意识较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尚不足,合法权益易受侵害,在市场中整体处于弱势地位;三是机构投资者占比及专业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相对较低。截至2011年底,机构投资者占比不足1%,专业机构投资者持有流通A股市值占比为15.6%,个人投资者占比26.5%,企业法人占比57.9%;四是长期投资、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和文化尚未形成,市场 “炒小”、“炒新”、“炒差”的风气比较严重。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实行“T+0”交易制度会导致投机更加严重,短期波动加剧,不仅无助于改善普通投资者的弱势地位,也不利于股市培养长期价值投资理念,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鉴于“T+0”是境外成熟市场比较普遍实行的一种交易制度,对提高市场流动性和投资者规避隔日股价波动风险也有一定意义,我们将根据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继续深入研究和评估推行“T+0”交易制度的可行性。

进一步加大引进境外长期机构投资者力度

有网友问,证监会扩大了引进QFII和RQFII的规模和额度,目前情况如何?我国的证券市场仍然是以散户为主的市场,境外长期机构投资者进入对我们这些散户会有什么利好吗?

对此,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表示,证监会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引入长期机构投资者,包括引入境外长期机构投资者,最近国务院批准又增加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目前已有167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其中138家QFII已累计获批投资额度260.13亿美元。境外养老金、年金等机构实际看好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机会,目前已有魁北克储蓄投资集团等6家境外养老金机构获得QFII资格。根据媒体报道,全球最大的养老金机构日本年金积立金(GPIF)近期表示将向中国股市进行投资;全球第四大养老金机构韩国国民年金公团在获得1亿美元额度的基础上,表示将继续申请更多QFII额度。

在QFII制度之外,我国去年年底推出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目前已有21家试点机构累计获批200亿元人民币的投资额度,大多数试点机构已开始境内证券投资。今年4月3日,国务院批准新增500亿美元QFII投资额度,QFII总额度增加到800亿美元,同时增加500亿元人民币RQFII额度。

下一步,证监会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大引进境外长期机构投资者的力度。一是证监会已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达成共识,将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快QFII资格和额度审批速度,在审批中坚持优先考虑长期资金的政策,鼓励境外养老金等长期资金进入。二是证监会正在对QFII制度试点情况进行总结,积极研究修订相关法规,包括进一步降低QFII资格门槛、放宽申请机构类型、放宽投资额度和资金汇出入限制、扩大投资范围等,增加QFII申请和投资运作的便利,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三是证监会已宣布允许同一集团多家机构申请QFII、允许发行结构性产品的QFII增加投资额度、放宽QFII资产配置限制等。此外,对香港地区、台湾地区、新加坡的养老金机构,如果其额度需求确实较大,证监会将考虑通过QFII之外其他方式,专门批准其资格和额度需求。(马婧妤)

【责任编辑:山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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