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一揽子原油价格变化率为-9.82%

新华财经北京4月1日电(记者董时珊)新华社石油价格系统4月1日发布的数据显示,3月31日一揽子原油平均价格变化率为-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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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国内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出现办法规定的特殊情形时,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还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3月31日宣布,截至3月30日,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汽油、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将全部纳入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4月1日是本计价周期的第一个工作日,成品油调价窗口将在4月15日24时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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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