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拉平:充分利用期货市场信息 减缓农产品市场波动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12月02日18:14分类:商品期货

多年来,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频繁,究其原因有需求的因素,但更主要来自生产的波动,因为需求短期内不会有太大变化,但生产则经常出现“一窝蜂上、一窝蜂下”的情况。这又主要归因于农户非科学的生产决策,特别是小农户。虽然单个农户规模小、产量低,但2.3亿农户加起来其供给量则会占到市场供给的很大比重。农户非科学的决策,一方面由于决策需要的价格等信息缺乏,特别是未来价格信息,另一方面也有农户决策能力的原因。期货市场的发展,能够较好地解决这两个问题,第一、通过期货市场,农户在播种或开始生产时就可以知道其未来销售价格,能够很好地确定其成本、收益和利润,从而科学地做好决策;第二、通过“保险+期货”或者“订单+龙头企业+期货”等形式进行套期保值,中小规模农户也可以间接参与期货市场,从而稳定产业链的收益,减缓生产和市场波动,当然一些有条件的农户(或合作社等)也可以联合起来直接进入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

农业,由于受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的影响,比其他产业具有更大的波动性,同时,在我国由于农户规模普遍较小,而市场又比较大,2.23亿小农户难以有效获取国内外大市场的信息,小规模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放大了市场价格的波动。自然风险、市场风险以及小生产和大市场间的矛盾,决定了我国农业产业在应对风险时的脆弱性。

小农户面临的两大决策难题,导致农产品市场的较大波动

信息是做任何决策都必须的第一要素,小农户也不例外。只有具备完善的信息,并掌握科学的方法才能做出科学的生产经营决策。目前阶段,我国小农户在生产经营决策中面临两大难题:信息的获取和决策的能力。

在信息获取上,对于广大小农户而言,受自身知识储备和相关能力不足的影响,在信息获取上面临着一定的困难。首先,目前多数农户年龄偏大,其有关信息的理论知识和获取技能相对匮乏。其次,目前农业信息来源繁杂,信息质量良莠不齐。就官方渠道而言,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新华社等部委都有主要农产品市场信息的发布,还有很多公司企业、行业协会等也发布农产品市场和农业产业相关信息,如此庞杂的信息来源,对于小农户而言,究竟听谁的呢?

对于决策能力而言,受农户教育水平和知识储备不足的影响,多数小农户难以按照市场经济理论进行科学决策。农户的生产经营决策呈现如下特点:第一、跟着他人走。即村里其他有经验的人生产什么,则自己也跟着生产什么,即跟着村里的能人或精英走;第二、即跟着经验走。即自己上年种什么或养什么挣钱,今年就接着生产;第三,在预期某种产品未来涨价时,多数人都“一窝蜂”扩大生产,风险偏好型的农户会较大规模地扩大生产,即使风险厌恶型或规避型的农户,其生产扩大的数量也往往大于利润最大化时应有的大小,这毫无疑问导致“一窝蜂上”,相反,预期未来价格降低时,出现“一窝蜂下”;第四、由于我国多数农产品是由这些小规模的农户生产的,其产量往往超过一半或者更多,因而这一产量的波动,必然导致价格的波动,虽然生产中也有大规模的企业或农场(农户),但由于其产量甚至不到一半,最终在市场价格决定中出现“小农户”打败“大企业”的局面。

带动小农户的两大主体,仍然需要不断完善

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积极调动广大农户的积极性,鼓励广大农户走向市场,同时为了较少盲目性,政府在90年代中期提出了“农业产业化”,希望通过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广大小规模农户。在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带动的同时,政府也不断扶持合作社的发展,并在2007年通过了有关合作社的第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到目前为止“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带动农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离实践的需要和各界的预期还相差较远。

第一、“龙头企业+农户”模式是农业市场化的过渡形式。市场化的根本特点是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和自由化,企业能够不受任何约束地根据市场进行决策,但农业龙头企业则被人为地附加了一定的条件(即带动农户),虽然政府给予了相关政策的支持,但在实践中依然出现了诸多问题。比如,龙头企业和农民“订单”中的违约行为。为了利润最大化,企业总希望支付较低的价格向农民收购农产品,而农户则为了更大的利润总希望销售更高的价格,这本来应该由市场决定,但人为“撮合”在一起,必然会出现一定的问题。在一些情况下(比如合同价格低而市场价格高时),小农户会违约,而另一些情况下(比如市场价格低,合同价格高时),则企业可能采取不同的措施显性或隐性地压级压价。

在1992年我国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的10多年里,“龙头企业+农户”在我国发展迅速,并且尽管存在不同的问题,但是在带动农户方面,龙头企业确实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最近10多年,特别是2001年我国加入WTO以来,鉴于WTO规则的约束和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通过支持补贴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模式在不断进行改革调整,不断向“合作社+农户”的模式过渡。同时,近年来我国提出了“新型经营主体”的概念,鼓励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合作社、联合体的发展,希望从扩大规模和加强联合的角度,不断壮大农业生产主体。

第二、合作社将是未来带动和组织农民的重要形式。与龙头企业的不断退出相对应,合作社将不断发展壮大。从早年的德国合作社,到现在的日本、韩国的农协,合作社的作用不言而喻。中国与日本和韩国的资源禀赋和文化传统等很相似,日韩的合作社除了组织农民进行统一采购、适当加工、统一销售外,比德国早期的合作社(罗虚代尔原则)还增加了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即帮助其成员(小规模农户)做决策,实践证明,比较规范的合作社,其决策能力要比单个农户更强,做出的决策也将更加科学。

在促进合作社发展的过程中,对于比较规范和成熟的合作社,鼓励发展信用合作,解决一家一户融资难的问题,同时鼓励合作社创办企业进行农产品加工、包装、储藏和线上销售,这对发挥农业专业合作社促农增收作用具有积极意义。

与独立的龙头企业对比,农民自己组织的合作社及其创办的企业,与每个农户是利益共同体,合作社与农户的利益是密切联系的,因而合作社也会将所得利润按一定比例返还给其成员。在市场上,合作社与其他主体(包括龙头企业、适度规模大户以及其他非合作社成员等)形成一种竞争关系。由于合作社集中了很多小农户的力量,在农产品销售或生产资料采购方面也具有了较强的议价能力,从而可以维护其成员的利益。

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稳定生产和市场

在农户规模难以较快扩大、农户经营决策能力难以较快提升的情况下,在龙头企业与农户难以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的条件下,在合作社发展不完善,难以从根本上帮助农户进行生产经营决策的背景下,鼓励农户充分利用期货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科学决策,积极参与期货市场套期保值,锁定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将成为现阶段的重要选择。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期货市场不断完善,到目前为止(2019年11月),我国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达到29种。在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的有:麦、稻、面、白糖、苹果和红枣等13种产品期货及白糖和棉花期权;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的有:玉米、大豆、豆粕、豆油、棕榈油、鸡蛋等10种产品期货和玉米、豆粕期权;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的天然橡胶产品期货和期权。

研究表明我国主要农产品期货市场具备了较好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的功能,投机功能得到很好调控,主要农产品期货市场价格泡沫预警机制不断完善。在生产经营实践中,利用期货市场主要有三个方面:利用价格信息、套期保值和投机。利用价格信息是最基本的,也是最简单的;套期保值,则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掌握一定的期货知识;进入期货市场进行投机,则需要更多的金融和经济知识,相对更专业一些。

现阶段,我国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利用期货市场,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对于中小规模农户,主要是直接利用期货市场价格信息。期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能够形成未来一段时期的价格,可以供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参考。在我国的生产实践中,一直有个误解,小规模农户没办法利用期货市场。实际上,期货市场的价格信息是任何一个生产经营者都可以利用的。即使小规模农户,在制定生产决策前,充分掌握未来价格信息,在播种或开始养殖时,尽早知道收获时的价格,可以很好地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最后做出相对科学的决策,避免“一窝蜂上”或“一窝蜂下”。除小规模农户外,其他新型经营主体和加工企业等,也需要充分利用期货市场信息,从而做出科学的生产经营决策。

第二、对于大规模农户或其他新兴经营主体,除了利用期货市场信息外,还可以通过套期保值,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期货,锁定未来价格和利润,从而减缓价格波动,实现整个产业链的利益稳定。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稳定价格、规避风险的重要措施。在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实践中,有两类主体应积极探索期货市场套期保值,一类是大中型农场(农业生产者),另一类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前者通过期货市场卖出期货,后者通过期货市场买进期货,都是规避市场波动、减缓风险的重要选择。当然,小规模农户也可以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或其他联合体进入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

第三、继续推进“保险+期货”改革。小农户难以直接进入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规避风险,通过“保险+期货”,由农户从保险公司购买价格保险,保险公司再通过期货公司购买场外看跌期权,期货公司则通过在期货市场进行价格对冲操作,以转移和化解市场价格风险。当保险期内,保险标的价格低于保险约定赔付价格时,农户通过保险公司获得赔付,保险公司通过期货公司获得赔付(看跌期权),而期货公司则通过套期保值等获得补偿,最终价格风险由期货市场投机者承担。

积极推动期货市场发展,服务农业生产经营实践

在我国期货市场发展虽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从培养交易主体、扩展交易品种、扩大交易规模等方面还需要不断推进。

第一、积极鼓励具有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参与期货市场,规避风险。特别是对于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品种,其产业链经营主体均可积极参与期货市场套期保值,锁定价格,保证利润,稳定生产,降低风险。各级政府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这些企业进行期货市场知识培训,让这些企业对期货市场有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从而为进一步利用好期货市场,打好基础。

第二、积极鼓励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业专业大户,逐渐参与期货市场交易,通过套期保值,规避农业生产风险,稳定收入。由于小规模的农户很难走向期货市场、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规避风险,因而需要组织起来,为此鼓励发展比较成熟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一些专业大户,不断熟悉期货知识,逐步参与期货市场活动。政府应积极引导,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使其通过合作社走向期货市场,通过期货市场稳定其价格和收入。

第三、继续推进“保险+期货”试点,不断探索中小规模农户参与期货市场的方式。中小规模农户是我国农业生产的重要主体,也是影响我国农产品市场和价格波动的重要因素。通过将广大分散的农户更好地链接到期货市场,一方面,使广大农户能够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和交易等信息,做好科学决策;另一方面有条件的农户可以通过“保险+期货”或“订单+龙头企业+期货”等方式间接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从而减缓整个产业链的波动,稳定生产和市场。“保险+期货”的改革,一是不断总结经验,形成相对普适的模式;二是扩大品种,特别是对于生产规模相对较小的品种;三是探索和完善保险公司和期货市场的链接机制,稳定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期货市场的收益,从而保证这一模式的生命力和可持续。

第四、继续推动期货中介的发展。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经纪人是期货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对于活跃期货市场,拓宽期货参与者发挥了重要作用。未来,政府应继续不断规范和引导期货中介的发展,特别是鼓励有一定基础的农村经纪人,经过相应的期货知识培训和学习,积极参与期货市场活动。

第五、促进期货市场本身不断完善。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期货市场取得了较快发展。但是在一些方面还需要不断完善,一方面期货市场内部的组织和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完善,从而为参与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另一方面,政府还需要不断发展拍卖、远期合约等多种市场形式,进一步活跃农产品市场,也为未来期货市场的发展壮大打好基础。

第六、面向产业实践,服务实体经济。期货市场,既具有投机功能,也具有套期保值功能,但期货市场存在的基础是服务于产业发展,如果不能为产业主体提供套期保值、规避风险,那么期货市场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因此,期货市场发展的根本出发点是面向产业实践,在此基础上也鼓励资本投机者进入期货市场,但政府需要做好监管,防止出现投机泡沫,保证期货市场健康发展。(作者: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武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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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