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自7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规则体系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06月30日10:35分类:大宗

新华财经大连6月30日电(记者白涌泉)记者30日从大商所获悉,2019年7月1日起,大商所将正式启用以“业务办法—品种细则”为特点的新规则体系。

为适应建设国际一流衍生品交易所发展需要,经大商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大商所于2018年12月28日发布了《关于优化业务规则体系的通知》。在发布后的6个月过渡期间,交易所根据相应的规则修改,对优化前后的两套规则体系进行了同步更新,同时积极开展市场宣传与培训,促进境内和境外市场参与者尽快了解并适应新规则体系。

相较于优化前的规则体系,新规则体系其特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提高了规则的科学性与规范性。“业务办法—品种细则”的体例结构符合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的立法技术特点,并且新规则体系下业务办法层面的各部规则名称统一为“办法”,品种细则层面的各部规则名称则统一为“细则”,使规则间逻辑关系更加明晰,便于市场更好地理解和掌握。

二是增强了规则的扩展性与兼容性。新规则体系可以更好地适应品种多元化、交易工具多样化,以及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和场外业务拓展的需要,有利于建立一套适应期货和期权、场内和场外、境内和境外等综合性、多层次、多元化格局的业务规则体系。

三是平衡规则的稳定性与变动性。业务办法相对比较稳定,便于市场形成稳定的预期,品种细则需要根据品种特性和市场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分品种制定细则可以避免个别品种规则调整对整个规则体系造成较大的冲击。

四是提升规则的国际化水平。新规则体系充分借鉴了相关国际市场惯例,易为国际市场理解和接受,有利于交易所进一步推进国际化业务,建设国际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中心。

编辑:王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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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