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加强非洲猪瘟防治新兽药研制宣传 避免夸大和恶意炒作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06月25日16:41分类:大宗

新华财经北京6月25日电(记者董添) 6月25日,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关于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治新兽药研制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有关信息和舆情监测,加强对有关科研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确保有关单位和个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公布研究进展和成果,避免夸大宣传和恶意炒作。

《通知》要求,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认真吸取某省农业农村厅在“今珠多糖注射液”事件中的教训,不得以复养、试用、临床试验等任何名义,组织生产使用未经注册、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干扰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熟悉并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兽药行业管理法规及规章规定,明晰职权和管理责任,坚持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避免草率行事和乱作为给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农业农村部指出,要坚决防止连证券交易机构都能提出质疑的虚假信息,畜牧兽医部门却草率予以认可的事情再次发生。对缺乏科学依据夸大宣传炒作、发布不实信息干扰非洲猪瘟防控大局的,各地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在舆情应对中存在反应迟钝、不作为或随意发布信息助推恶意炒作的乱作为现象,农业农村部将严肃处理,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社会进行通报。

《通知》强调,任何单位开展非洲猪瘟防治新兽药产品研发,都应严格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研究活动。 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对辖区内非洲猪瘟防治新兽药研发单位开展法规宣传培训,确保其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其依法依规开展研究活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如发现未获得相应行政许可擅自开展非洲猪瘟病毒实验活动、未获得相应行政许可或者未经备案擅自开展临床试验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券报)

编辑:周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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