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本月19日正式上线商品互换业务

期货日报2018年12月14日09:07分类:交易所

期货日报记者12月13日从大商所了解到,大商所将于本月19日正式上线商品互换业务。

为进一步增强市场机构对商品互换业务的理解,12月12日、13日,大商所先后在上海、深圳举办两场商品期货互换业务培训,来自实体企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及风险管理公司的550余位高管人员和业务人员参加了培训。

大商所副总经理王伟军在上海地区培训活动上致辞时表示,作为商品衍生品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互换业务的推出,能够与场内市场工具共同构成互通共融、互促共进的风险管理生态圈,将更好地满足实体企业和市场参与者的个性化风险管理,降低市场参与的门槛和成本、增大市场容量,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范围,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商品市场体系。

在培训活动中,大商所清算部商品互换业务团队分别就商品互换业务规则、场外平台方案和开户及操作流程等作了介绍。参训学员表示,通过本次培训加深了对大商所商品互换业务方案、规则和平台操作的认识,也深刻理解了商品互换这一国际衍生品市场上通行的场外业务对于企业风险管理及机构业务开展的作用,希望能尽早参与该项业务,引导和服务相关机构用好这一新工具、新平台、新市场。

据了解,为更好地满足市场参与者的交易需求,在交易标的的选择上,大商所以连续价格标尺、新品种标的、可拆分对冲、实时行情可点价、公开透明等为标准,对期货合约、期货价格指数和现货指数等进行系统比较梳理,并根据市场可接受度等情况,依托现有品种体系,选择相对成熟的期货合约和期货价格指数为标的推动开展相关业务,以便风险管理链条能够在场内市场实现完整对冲。此外,为将场外商品衍生品市场由分散市场变成有组织的市场,以便更好地提升商品互换业务的运行效率,大商所围绕构建“互换交易商为核心”的商品互换业务模式,研究推出商品互换业务平台,提供标的管理、交易登记、盯市、资金管理、双边清算服务,在不增加交易风险和资金成本的情况下,增加实体企业的交易机会。

大商所商品互换业务规则公布以来,得到了市场的积极关注,目前已经有多家实体企业向为其服务的期货公司咨询,希望利用商品互换工具开展风险管理,利用自定义合约要素解决自身在产品种类、合约期限和市场容量等方面的个性化需求,利用双边清算交易机制放大自身信用优势、优化套期保值资金投入。据了解,目前已有20多家机构通过商品互换业务交易商资格审核,首批交易商名单将于近日正式对外公布。

参加上海地区培训活动的某期货公司业务负责人表示,大商所商品互换业务的推出,为期货公司提供了更多服务实体经济和机构大类资产配置的工具,特别是对风险管理公司来说,能够充分发挥场内外市场桥梁的作用,构建承接头寸、对冲头寸的闭环业务模式,在互换交易机制中扮演重要角色。(姚宜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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