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信息网讯(记者李文哲)9日,由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商品交易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联合主办,郑州市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市政府金融办和期货日报社共同承办的2018第三届中国(郑州)国际期货论坛在河南郑州举行。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出席论坛并致辞。
方星海表示,今年以来,中国期货市场在对外开放方面呈现出品种、机构、投资者“三箭齐发”的良好态势。
一是特定品种对外开放的路径基本成型,深度广度逐步拓展。3月26日,原油期货成功上市,成为我国首个对外开放的期货品种。5月4日,铁矿石期货正式引入境外交易者,成为我国首个已有期货国际化的品种,为期货市场已上市品3种国际化积累了经验。目前原油、铁矿石期货总体运行稳健,境外交易者有序参与,功能逐步显现。原油期货上市以来,成交量、持仓量稳步增长,累计已成交1180.82万手(单边,下同),成交金额5.77万亿元,日均成交稳定在10万手以上,持仓稳定在1.5万手以上,市场规模已迈入世界前三。多家境内外大型产业客户参与交易。普氏、阿格斯等国际行业主流大宗商品信息报价机构已经在其信息产品中增列了我国原油期货价格。上市之初,就有国内外现货商使用我国原油期货价格进行了点价交易。
二是期货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正式落地,“引进来”、“走出去”同步推进。8月24日,《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实施,符合条件的外商持有境内期货公司的股份可达到51%,三年后股比不受限制。期货服务业的扩大开放有助于引进国际领先机构的管理经验,发挥“鲶鱼效应”,促进行业竞争能力的整体提升;还有助于与市场开放形成协同效应,为引入的境外投资者提供便利服务,提升国际化品种的定价能力和国际影响力。同时,我们继续鼓励期货公司“走出去”,设立、收购、参股境外期货经营机构,提升跨境服务能力。目前,我国已有19家期货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有的期货公司成功实现了在境外交易所上市,在境内交易所上市也在稳步推进。
三是期货交易所境外布局逐步深化。配合市场开放,期货交易所积极深化境外布局,大力推进境外注册和境外机构设立,以加大国际市场推介,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交易。目前,上期所、郑商所、大商所均已在新加坡设立办事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和大商所已经在香港证监会注册为自动化交易服务(ATS)提供者,可向当地市场参与者提供电子平台交易服务,便利其直接参与境内特定品种交易。
对于下一步工作,方星海表示,中国证监会将继续贯彻对外开放“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按照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坚持“引进来、走出去”兼顾、近期以“引进来”为主的方针,顺势而为,积极有序地推进中国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
一是加快推动期货法立法,健全期货市场法律保障体系。金融市场是规则先行的市场,国际投资者对高标准规则的需求十分强烈,中国证监会充分认识到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对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我们将加大力度推动期货法立法,完善对期货交易基础制度的法律保障,消除投资者顾虑,为期货市场发展和对外开放打下坚实的法律制度基础。
二是增加对外开放品种供给,提升期货价格国际影响力。近两年,期货品种上市步伐不断加快,目前已上市期货、期权品种共58个,市场工具不断丰富。今后我们将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期货品种引入境外交易者,所有发展成熟的大宗商5品期货品种,未来都要向国际投资者开放。目前,PTA期货、20号标准橡胶期货的对外开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很快就会有结果。QFII、RQFII投资商品期货品种也在积极研究推进。在证监会的指导下,境内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都已经确定了一两个品种,制定了这些品种在一定期限内成为国际定价中心的路线图,正在积极推进落实。证监会将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核。扩大开放的最终目的是要提高我国期货市场的竞争力,提升期货品种价格的国际影响力,成为重要的国际大宗商品定价中心。从一两个具体品种抓起,盯住不放,抓出成效,是提高期货交易所能力、建设国际大宗商品定价中心的有效方法。
三是完善交易制度规则,服务全球投资者。开放的市场需要国际化市场规则的配合。在巩固现行有效的监管体系的基础上,我们将督促各交易所重视国际规则研究,在开户制度、交易时间、保证金制度、违约处置、境内境外资金划转等各环节学习和借鉴成熟市场的有益经验,进一步提高规则的适用性和科学性,为境外交易者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是加强跨境监管与执法协作,维护市场稳定。防范金融风险,尤其是跨境风险,是对外开放的前提和保证,也是各国监管机构的共同任务。目前,证监会已与62个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68份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跨境监管执法合作已有了良好的基础。不久前中国证监6会与香港证监会专门就期货市场监管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就涉及双方市场的跨境品种的推出和极端市场情况下双方的监管责任配置等做出了安排。这份MOU是目前国际证监会组织成员之间监管合作最紧密的。我们将根据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与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密切沟通,进一步升级和完善监管合作备忘录。
五是鼓励期货交易所扩大国际合作,探索开放新模式。支持期货交易所以现有境外机构为起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论证增设境外办事机构的可行性,包括设置境外的交割仓库,支持和带动期货公司等共同拓展国际市场。按照积极有序、善作善成的原则,在加强监管合作的前提下,支持我国期货交易所与境外交易所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包括产品互挂、股权互持等,不断深化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