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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与中燃协续签协议开展燃气类期货研究合作

期货日报2017年07月24日08:37分类:交易所

核心提示:据了解,此次续签战略合作协议后,双方将进一步开展燃气类期货品种上市的可行性研究,完善期货合约规则设计,开展培训推广工作,共同推动燃气类期货品种早日上市。

7月21日,大商所与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简称中燃协)签署《关于开展燃气类期货品种研究的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就共同开发燃气类期货品种开展合作。这是双方自2013年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来再次续签合作。中燃协秘书长迟国敬和大商所副总经理朱丽红在战略合作协议上签字。

迟国敬在致辞中说,随着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和清洁能源的推广,近年来燃气行业得到了稳健发展,伴随着国内外市场供给形势的变化,建设石油、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势在必行。他表示,按照市场规律发展燃气市场,积极研发燃气类期货品种,利用期货工具促进燃气行业的长期稳健运行,提高宏观判断力和微观洞察力,进而建立起燃气行业的现代化商业模式非常必要。通过续签合作协议,双方将合作推动建设灵活、高效的燃气类商品交易平台,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稳定能源供应,完善市场化定价机制,推动燃气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朱丽红表示,2013年以来在中燃协及行业企业的大力支持下,大商所燃气类期货品种的合约设计、市场调研等工作取得了良好进展。在市场发展中大家已经形成共识,只有加强市场建设,形成完善、有代表性的价格体系,才能提高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话语权和市场地位。燃气类产品关系国计民生,且受国际价格影响较大,建设国内燃气类品种期货市场,完善市场定价体系,进而形成“中国价格”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过去4年,大商所与中燃协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希望以此次续签战略合作协议为契机,双方在推动燃气期货品种开发方面能取得实质性进展,为燃气企业和实体经济提供更为优化的风险管理方案。

据介绍,在煤、气、油三大能源品种中,目前我国已经上市了焦煤、动力煤期货品种,原油期货也上市在即,只有气体能源还缺少相应的期货工具。燃气广泛用于民生、发电、交通运输等多个领域,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提升,市场对燃气的需求呈快速增长态势。市场人士表示,推出燃气类期货品种有助于形成燃气市场远期指导价格,为燃气产业链相关企业提供有效的避险工具。

据了解,此次续签战略合作协议后,双方将进一步开展燃气类期货品种上市的可行性研究,完善期货合约规则设计,开展培训推广工作,共同推动燃气类期货品种早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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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山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