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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披露违法违规操纵或影响期货合约交割结算价案例

期货日报2017年06月01日09:14分类:商品期货

核心提示:近日,大商所披露了三个利用违法违规手段操纵或影响期货合约交割结算价的案例,这三个案例是中国证监会和大商所近几年查处的典型案件。

近日,大商所披露了三个利用违法违规手段操纵或影响期货合约交割结算价的案例,这三个案例是中国证监会和大商所近几年查处的典型案件。从案件实施过程来看,这三个案件中的涉案客户采用手段不同,有的使用自买自卖,有的使用约定交易,还有利用分仓规避交割限额的,但是都有同一个目的,就是通过违法违规操作在交割环节避税。操纵或影响交割结算价的行为,导致期现价格背离,损害了期货市场公开、公平和公正的秩序,影响了期货市场功能发挥,应予以严厉打击。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在商品期货交割过程中,参与交割客户需要严格遵照交易所规则办理交割手续。目前国内三大商品交易所均只允许法人客户参与交割,交割产品都是完税商品,按照交割结算价进行交割,卖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交割中的空头(卖方)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空头来说,压低合约价格,可以减少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少纳增值税;反之,对于交割中的多头(买方)来说,提高合约价格,可以取得更大金额(虚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可以抵扣未来的销项支出。在交割环节,有个别客户动起了小心思,打起了歪脑筋,通过违法违规手段操纵或影响交割结算价,以便在交割时少纳或多计增值税,达到避税的目的。

大商所披露的三个操纵或影响交割结算价的案例,比较具有代表性,对市场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多头约定交易拉高交割结算价格案

2012年8月,A公司持有580手多头“焦炭1209”合约。由于每个账户只能交割300手,该公司在进入交割月前转移300手到B集团账户,让其帮助交割。2012年9月,A公司在4个交易日分4次与上海T公司进行约定交易“焦炭1209”合约,每次成交20手。经计算,两者间的成交量占该合约9月所有成交量的96%。鉴于“焦炭1209”合约交割结算价为9月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该行为影响了该合约的交易量和交割结算价,涉案账户的交易导致“焦炭1209”合约最终交割结算价上涨了3.1%。A公司的操纵行为提高了“焦炭1209”交割价(增值税发票价),从而使得A公司、B集团合计持有的580手“焦炭1209”合约交割结算价多计进项增值税38.8万元。

案件中的交易行为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关于禁止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规定,构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所述操纵期货交易价格、期货交易量的违法行为。陈某是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苏某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A公司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8.8万元,并处以38.8万元罚款;对陈某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苏某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有行业人士认为,该案中,A公司和陈某有一定的反监管意识,自认为利用三家公司名义在不同期货公司分别开户,异地操作,即通过分仓、约定交易等方式逃避监管。然而交易所利用监控系统,对交易行为进行分析,锁定了违规操作者,为案件调查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证监会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了重罚。

[责任编辑:山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