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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打证券期货违法行为

期货日报2017年02月20日09:41分类:期货快评

核心提示:近年来,证监会从更好地保障和服务市场改革发展、切实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大局出发,持续优化专项行动与传统常态执法并重的执法理念及模式创新,严厉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编造、传播虚假消息等行为一直都是监管机构严厉打击的对象。

近年来,证监会从更好地保障和服务市场改革发展、切实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大局出发,持续优化专项行动与传统常态执法并重的执法理念及模式创新,严厉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编造、传播虚假消息等行为一直都是监管机构严厉打击的对象。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就包括1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期货市场秩序的案件。另外,还有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3宗内幕交易案。

据介绍,2015年11月25日,上海有色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有色中心)网站发布《国内主要镍生产商计划本周五举行专题会议》的报道,报道称“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川集团)向国务院和证监会分别打了报告,状告恶意做空镍的势力,说在镍上亏损上百亿元”。经核实,金川集团未向国务院、证监会状告恶意做空镍的势力。金川集团会计报表显示,2015年前11月亏损24.86亿元,其中在镍期货合约上亏损2.88亿元,并未在镍上亏损上百亿元。

2015年11月26日,有色中心网站发布《打击市场恶意做空,维护市场秩序》的报道,报道称“据可靠消息称现在有色价格异常超跌,我们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打击联合恶意做空,加大收储力度……”。经核实,该报道中部分表述属于虚假信息。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第40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不得恶意串通、联手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操纵期货交易价格。

证监会认定,有色中心通过其公司网站,编造、传播《国内主要镍生产商计划本周五举行专题会议》《打击市场恶意做空,维护市场秩序》的虚假信息,扰乱了期货市场秩序。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68条第3款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有色中心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陆敏宏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证监会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保持对各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以督促市场各方严守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好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

“监管机构对有色中心编造、传播虚假消息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具有非常大的警示意义。”一位期货行业人士对期货日报记者说。

17日,证监会在通报2016年证监稽查专项执法行动情况时也明确,2017年,证监会将按照专项执法行动与常规案件办理协调推进、大要案件与普通案件统筹兼顾的工作原则,严厉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提升证监稽查执法效能,切实防范化解市场风险,有效遏制关键领域违法苗头,更好地为市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阙燕梅)

[责任编辑:赵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