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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培养富有竞争力的金融衍生品市场

期货日报2017年02月13日09:01分类:商品期货

核心提示:衍生品市场作为现代经济体系中各类资产重要的风险管理场所及定价中心,已被各国政府视为提升金融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战略资源。因此,加快推进我国衍生品市场发展,培养富有竞争力的衍生品市场,争夺国际定价话语权已成当务之急。

不断完善衍生品交易机制,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风险管理需求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以期货价格为基准的国际大宗商品买卖已经越来越多地引导经济走势和影响经济格局。衍生品市场作为现代经济体系中各类资产重要的风险管理场所及定价中心,已被各国政府视为提升金融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战略资源。因此,加快推进我国衍生品市场发展,培养富有竞争力的衍生品市场,争夺国际定价话语权已成当务之急。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方向

推进多层次衍生品市场体系建设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以及经济金融全球化趋势加深,建立包括现货市场、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衍生品市场成为我国持续高效发展的必然选择。场外衍生品市场是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和金融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为其个性化定制及交易成本低的特点,在服务实体经济和对冲个性化风险需求中发挥了独特作用,是金融市场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环。目前,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较场内市场落后,应适度加快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步伐,形成场内、场外交易均衡发展的格局。

加快衍生产品和衍生工具的创新

期货品种过少限制了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不利于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建议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期货新品种上市机制,首先加快推出原油期货等对制造业企业和国计民生具有重要影响意义的原材料类期货,完善制造业产业链的风险对冲。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快速成长,利率、汇率将逐步市场化,为了增强市场的风险管理能力,建议积极研究利率期货与外汇期货,为企业规避现货风险及在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中面临的利率与汇率风险。同时,建议推出人民币期货以争夺市场定价权。

此外,加快推出股指期权、商品期权产品。期权交易推出是期货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将有利于提高期货市场的效率,降低期货参与者规避风险的成本,为套保者、期货资产管理业务提供更完善的风险保护,提高实体企业和机构投资者利用衍生工具的积极性。因此,应尽快推出期权产品,完善衍生品交易方式,从而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的需要。

鼓励期货经营机构业务创新发展

经过近些年期货行业规范化发展,期货公司的资本实力、合规运作水平、风险控制能力等综合实力大幅提高,但与实体经济的需求相比,期货公司中介机构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集中体现在国内衍生品市场的工具匮乏、场内场外的多层次市场服务体系尚未有效建立、期货公司服务能力不足上,从而影响着衍生品市场服务国民经济功能的发挥程度。

当前,创新业务的推出步伐已不能满足实体经济的需求,只有加快国内期货市场的业务创新,才能真正提升期货公司服务实体企业的能力,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需求。目前,国内期货公司在资本实力、技术条件、人才储备、风险控制等各个层面已经具备了综合开展经纪业务、资管业务、咨询业务、境外代理业务、自营业务、现货投资等业务的能力。同时,上述业务的推出和完善,也是期货行业、衍生品市场发展以及期货公司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之需要。

建立灵活、系统、多层次监管体系

国外衍生品市场发展历史表明,一个较为成熟的衍生品市场,都经历过监管政策力度由刚性向弹性转变的过程。当期货市场逐渐发展成熟时,刚性的监管体系使交易所、经纪商和监管者的成长都受到极大的限制。适度放松监管,建立更具灵活性、系统性、多层次的监管体系转换是必要的。

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监管制度的改革:

一是建立衍生品市场创新机制,为行业创新创造条件并提供依据。建议监管部门建立自下而上的期货公司自我创新机制,取消事前审批,只要符合创新业务的基本原则,即市场有内在需求、公司有清晰的盈利模式、风险可控不外溢、没有法律障碍且公司可以自主决定等,经过报备程序就允许开展。当然,期货行业创新制度应当坚持创新和监管相协调的理念,既不能因为加强监管而影响创新的积极性和效率,也不能因为创新而损害监管的有效性。

二是健全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体系,为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首先,要加快制定统一的衍生品交易法,以保证监管框架的稳定性、持续性和一致性;其次,需要针对不同种类的衍生品分别制定相应的法规,以强化各类规范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再次,立法要体现前瞻性和开放性,应给金融衍生品市场参与者创造宽松的创新环境,规定市场参与者可根据市场需要研发衍生品;最后,对政府、行业协会和交易所在金融衍生品监管方面的责、权以法律形式进行明确,以使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是建立衍生品市场统一结算体系,控制多层次市场风险。建立一个现货市场、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交易市场是大势所趋,但场外交易缺乏交易结算制度,造成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不可控。建议成立中央衍生品结算公司,由政府组建、独立于期货交易所和各类场外交易市场,承担我国场内、场外衍生品市场资金统一结算职能。建立统一结算体系,不仅能提高市场各参与主体的资金结算效率,方便投资者套利交易,而且有利于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还能有效控制场外市场的信用风险。

进一步推进衍生品市场对外开放

目前,我国衍生品市场还基本处于封闭状态,政策上境外投资者不能投资国内期货市场,被允许投资海外期货市场的国内投资者也仅局限于少量,大多数企业无权利用境外期货市场进行套保,但他们迫切需要利用境外期货市场回避生产经营中的价格风险。建议尽快开放境外期货业务,鼓励和培育具有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期货公司,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此外,分步骤放开国内品种,分阶段允许境外投资者进入我国期货市场交易,树立我国期货价格在全球定价体系中的权威性,在国际商品价格形成过程中获得更多的定价权,以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创新模式

图为传统企业经营模式

目前,企业参与期货业务已经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模式,在固有的套保交易基础上,向拓宽融资渠道模式升级。期货特有的风险控制和价格发现功能已深入实体企业,并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在多项创新业务推动下,企业在满足原有需求的基础上,更多地向如何提高资金使用率提出要求,期货风险管理公司等创新业务恰好能够满足企业进一步融资的需求。

图为企业、银行与期货公司合作模式

企业为了能够很好地控制价格风险,将部分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但同时也面临占用该部分资金的使用问题,尤其是在融资成本高、融资难的背景下,企业对资金的使用更为重视。不过,目前企业参与期货交易时,资金使用情况将有新的变化,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将帮助企业向银行获得资金,通过对企业参与套保业务的期货公司进行授信,银行根据授信情况适当放出贷款,这部分贷款最终回流至企业。企业也可以将所持有的仓单通过子公司业务向银行抵押,以此获得抵押资金,满足企业资金周转需求。

银行也非常注重期货业务,针对企业参与期货业务所需的融资需求,部分银行特别设立了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标准仓单及套保融资业务。此外,针对期货资管业务也会专门设立资产管理部,主要负责制定并发布期货类理财产品的准入标准等制度规范。银行也会同期货公司进行“共同营销”的合作模式,与期货公司共同营销企业客户,提高银行对该项业务的知晓度和客户认知度,同时也能提高期货公司营销客户的成功率。

此外,部分银行还开展了套保动产业务,是指客户以其合法持有的动产(仓单)质押予银行,并在指定期货公司建立与质押的动产(仓单)项下,货物数量相等、品质相同的卖出套保头寸后,向银行申请短期融资业务,银行向期货公司或子公司进行授信,向其放款。部分套保动产业务的质押率最高可达90%,充分满足了企业对资金的使用需求。

图为供应链金融信贷风险管理流程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业务案例

金融衍生品市场业务是在传统信贷市场之外,综合运用利率、汇率、信用、商品、权益等构成的基础及金融衍生品工具,通过在国内外金融衍生品市场上,进行本外币资金的投融资运作与交易,承销、发售直接融资工具等,满足投资者和银行自身的投融资、交易与避险需求的新兴业务。在推动银行转型过程中,金融衍生品市场业务产品线的快速发展对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提升核心竞争力与综合服务水平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金融衍生品市场业务产品具有综合面广、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同业竞争日趋激烈等特点。随着全球经济与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投资者的多元化金融需求日益旺盛。近年来,中国工商银行着力发展金融市场业务,通过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优化产品功能与设计,逐步构建了由投资交易类、风险管理类、债务融资工具承销类三大产品线组成的、较为完备的金融市场业务产品体系,为投资者提供账户贵金属、结售汇、外汇买卖、债券投资交易、避险金融衍生品、债务融资工具承销等数十种金融产品与服务。

商品交易按照交易方式不同,分为实时交易、挂单交易、询价实时交易和询价挂单交易。其中,实时交易和挂单交易既可以通过企业网银渠道办理,也能通过营业网点渠道办理,而询价实时交易和询价挂单交易只能通过企业网银渠道办理。

目前,已支持的品种有黄金、白银、Brent原油、WTI原油、天然气、大豆、玉米、小麦、豆油、豆粕、棉花、咖啡、白糖、棕榈油、橡胶、铜、铝、锌、铅、镍、锡等品种的远期、掉期交易,其他品种将陆续推出。

例如,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原油,是中国工商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采取只计份额、不提取实物原油的方式,以人民币或美元买卖原油份额的投资交易产品。产品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满足产品适合度评估的个人客户。

第一,账户原油产品按照报价参考对象不同,分为账户北美原油和账户国际原油。其中,账户北美原油参考纽约商业交易所WTI原油报价,账户国际原油参考纽约商业交易所或洲际交易所Brent原油报价。

第二,账户原油的交易币种包括人民币和美元,美元又分为美元现钞和美元现汇。人民币买卖账户原油的交易报价单位为元/桶,资金结算单位为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美元买卖账户原油的交易报价单位为美元/桶,资金结算单位为美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第三,账户原油交易按照交易类型不同,分为先买入后卖出交易和先卖出后买入交易。两种交易类型相互独立,分别操作,先买入后卖出交易,指客户先买入账户原油,再卖出已买入账户原油的交易。客户累计卖出账户原油的数量不能大于累计买入的数量,客户以先买入后卖出交易方式买入账户原油称为买入开仓,卖出账户原油称为卖出平仓。

先卖出后买入交易,指客户首笔交易为卖出交易,然后在卖出的数量内部分或全部买入账户原油的交易。客户累计买入账户原油的数量不能大于累计卖出的数量,客户以先卖出后买入交易方式卖出账户原油称为卖出开仓,买入账户原油称为买入平仓。

第四,账户原油交易按照交易方式不同,分为实时交易和挂单交易。其中,实时交易,指客户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报价实时买卖账户原油;挂单交易,指客户提交挂单指令,当中国工商银行交易报价满足挂单条件时,按挂单价格买卖账户原油,主要包括获利挂单、止损挂单和双向挂单。

第五,账户原油的交易起点数量为0.1桶,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0.1桶。中国工商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交易起点数量与交易最小递增单位。客户将先买入后卖出交易子账户的某种账户原油产品一次性全部卖出平仓,或先卖出后买入交易子账户中的某种账户原油产品一次性全部买入平仓时,不受交易起点数量和交易最小递增单位的限制。

[责任编辑:山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