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任会斌
呼和浩特(CNFIN.COM / XINHUA08.COM)--记者从内蒙古财政厅了解到,内蒙古自今年1月启动煤炭资源税改革以来,首个征期已于1月31日结束,期间改革措施推进平稳,新旧税制转换顺利,企业负担明显减轻。
改革运行一个月的情况显示,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等煤炭主产区企业总体负担明显减轻,经测算,2015年自治区煤炭企业预计减负103亿元以上。其中,预计2015年鄂尔多斯市煤炭企业(含央企)的实际税费负担率,比2014年降低4个百分点,煤炭企业预计减负约92亿元,平均吨煤税费负担降低14.6元;锡林郭勒盟等内蒙古东部地区,煤炭企业预计减负约11亿元,平均吨煤税费负担降低2.6元。
内蒙古是中国最大的煤炭生产基地之一。今年1月,内蒙古正式启动了煤炭资源税改革,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确定的适用税率为9%。改革启动后,按照国家清费立税的要求,内蒙古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涉煤收费、基金。
内蒙古财税部门的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与发改、煤炭、经信、国土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协调清费与立税步调,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清理涉煤收费、基金政策,合力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同时,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确保煤炭资源税改革平稳实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