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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安全生产和行业脱困需“双管齐下”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11月05日11:21分类:现货

核心提示:在煤炭经济下行的情况下,安全生产工作也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只有行业脱困和安全生产“双管齐下”,才能保证煤炭行业真正健康发展。

新华社记者张婷

北京(CNFIN.COM/XINHUA08.COM)--11月4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2014年前三季度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新闻发布会。会议指出,今年以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前十个月,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降。但在煤炭经济下行的情况下,安全生产工作也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只有行业脱困和安全生产“双管齐下”,才能保证煤炭行业真正健康发展。

去年以来,严重的供大于求造成煤炭行业大面积的亏损。在这种不利环境下,抓好行业脱困和煤矿安全生产息息相关。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宋元明指出,煤炭行业的亏损如果持续下去,不仅会影响煤炭行业的健康运行,还会影响我国能源安全布局,同时也会严重影响煤矿的安全生产。长期亏损下去,煤炭企业的安全投入必然减少,各种安全措施和设施跟不上,不但影响了企业的主要领导干部抓安全工作的精力,也会造成矿工情绪上的不稳定。 

国务院对煤炭行业亏损的问题高度重视,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开会专题研究,在行业脱困和安全生产上,多措并举,目前已经初见成效。

控制国内煤炭生产总量是帮助行业脱困的“一记重拳”。调控总量,一是大力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加快推进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目前,全国已确定并正在实施关闭的小煤矿902处,今年计划关闭800处,力争年底之前关闭1000处小煤矿。同时,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不再建设,对于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90万吨以下的不再建设;其次是核减危险煤矿的生产能力,对于煤与瓦斯突出和冲击地压这两类矿井的生产能力重新进行核减。

宋元明同时强调,在煤炭亏损期间,有些煤炭企业以量保价,低价促销,反而不断加大生产能力,形成超能力生产的严重的安全隐患。安监局对这类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停产。

安全监管的介入,使调控总量纳入到依法调控、依法治理的轨道上。只有加强安全监察,才能保证调控措施的落地效果不打折扣。煤矿安全监察局已经派出了煤矿安全督导巡视组,对12个省进行督导巡视,对14个省进行联系督促。同时,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联合组成的行业脱困联席会议机制还要组成12个检查组,对6个重点省份,在调控总量上的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数据显示,目前行业脱困已初见成效,煤矿安全生产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脱困方面,煤价从今年8月份的480元/吨回升到497元/吨。同时,国内生产总量已经开始下降,前三季度全国煤炭产量28.5亿吨,同比减少3690万吨,下降1.28%。尤其是9月份,我国煤炭产量约为2.92亿吨,同比下降7%。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当前百万吨死亡率为0.25,是历史上最低的记录。特别重大事故的间隔周期已经达到了19个月零6天,也是历史上间隔时间最长的周期。

即将于12月1日实行的新《安全生产法》对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安全生产法》可称得上是“史上最严的安全生产法”,在强化事前预防和控制的同时,对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支同祥指出,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关键在于企业,企业是根本。这次修法还把一般的行政处罚额度提高2-5倍,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企业最高可以处罚1000万,对特别严重的再增加一倍,即最高到2000万。

煤炭企业应主动适应产业生命周期和市场形势,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加强煤矿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加快企业转型转移发展,标本兼治,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完)

[责任编辑:山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