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性提供者要善于利用场内期货工具进行风险对冲
8月4日,上海清算所(下称上清所)首批两个场外大宗商品衍生品——人民币铁矿石掉期、动力煤掉期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正式启动。备受关注的首单交易中,身为流动性提供者的中信证券和招商证券分别卖出铁矿石掉期和动力煤掉期协议与交易对手完成交易,券商担纲流动性提供者的功能初步显现。
“铁矿石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大宗商品,我们希望能同上清所在内的市场各方携手把铁矿石的‘中国价格’和市场做起来。”中信证券大宗商品业务执行总经理裴晓明告诉期货日报记者,过去国内铁矿石市场定价过程中,企业普遍采用新加坡市场TSI或普氏指数等,国内市场对铁矿石价格的影响力旁落。同时,国内证券公司以往较少涉及大宗商品领域,开发大宗商品市场有望成为公司业务发展新的增长点和盈利点。“与宏观与国家与公司,参与推动大宗商品市场发展利国利民。”裴晓明说。
作为场外市场一项惯常的制度设置,流动性提供者(liquidity provider)是指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公司等大机构投资者不断地向市场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标的资产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与投资者进行交易。
此次,上清所推出的铁矿石、动力煤场外掉期交易中,首批引入了普通清算会员——中信证券、招商证券两家券商为市场提供流动性。一般来说,流动性提供者在承担为市场提供不间断流动性义务的同时,也享受包括买卖价差、市场资讯等方面的权利。除此以外,流动性提供者也同时面临手中交易头寸的风险管理课题。
“流动性提供者的确面临着交易盈利与市场风险之间的平衡问题”,裴晓明表示,应当看到上清所此次推出的铁矿石、动力煤掉期交易刚起步,市场流动性还比较有限,其价格连续性对流动性提供者的要求不高,即便是未来面临非常剧烈的市场波动,流动性提供者也可以通过扩大买卖价格区间等手段来进行自我保护。“对于流动性提供者来说,一定要对潜在的市场风险有所预期并加以判断和妥善应对,而且还要善于利用各类风险对冲渠道,例如利用铁矿石场内期货工具为场外流动性提供风险对冲。”裴晓明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近年来大宗商品市场价格从高峰处“退潮”,但仍有不少国内券商对于大宗商品领域保持密切关注并积极介入。
对此,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国内经济整体处于转型期,利率和汇率波动加大,市场对债券、汇率、商品等金融衍生品的需求扩大,国内券商在FICC业务领域进展迅速。同时,从海外证券中介机构发展经验看,券商投行收入也经历过从以传统承销和经纪业务收入为主向以交易类等其他业务收入为主的转变,未来随着国内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券商的业务重心会逐步向FICC迁移,场内场外衍生品市场将会迎来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