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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与新交所建立全面合作关系

期货日报2014年03月10日09:15分类:交易所

大商所与新加坡交易所(下称新交所)7日在新加坡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以建立全面深入合作伙伴关系,推动两所全球发展战略。

大商所理事长刘兴强表示:“此次与新交所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将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大商所与亚洲衍生品市场的联系,推动大商所业务创新及国际化发展。”

根据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建立全面深入的合作伙伴关系,在产品开发、信息共享、交流互访等领域进行合作,推动二者全球发展战略。

[责任编辑:穆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