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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发布套利交易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报2013年10月23日08:28分类:商品期货

核心提示:《上海期货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满足了客户(特别是商业银行、投资公司和特殊单位客户等)不同投资策略的实际需求,且在套利交易头寸的审批上更具灵活性,客户申请获得的一般月份套利交易头寸一直有效,无需重新申请。

套利交易头寸申请“宽进严监管”

⊙记者 宋薇萍 ○编辑 秦风

10月22日,上期所向市场发布了《上海期货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12月2日起施行。

据介绍,《办法》满足了客户(特别是商业银行、投资公司和特殊单位客户等)不同投资策略的实际需求,且在套利交易头寸的审批上更具灵活性,客户申请获得的一般月份套利交易头寸一直有效,无需重新申请。

《办法》引入了非套期保值的概念,将套利交易和投机交易合并归为非套期保值交易,与套期保值交易相对应。《办法》规定,非套期保值交易头寸按照各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规定执行,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可以通过申请套利交易头寸来扩大其非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办法》对套利交易头寸的申请和审批进行了规定。为方便客户申请套利交易头寸,按照“宽进严监管”的原则,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按照品种申请一般月份套利交易头寸,获批的一般月份套利交易头寸对该申请品种一直有效。对于临近交割月份套利交易头寸的申请,考虑到套利交易的本质以及商品期货临近交割月份实物交割的风险,非期货公司或者客户须按照合约进行申请。

《办法》还对套利交易头寸的使用进行了规定,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合计数,不得超过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或者持仓限额规定加上套利交易头寸之总和。

[责任编辑:李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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