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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个人携带200克以上黄金进出境须缴税

证券日报2013年10月09日08:48分类:现货

核心提示: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携带自用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重量超过200克的,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交税、通关手续。

本报讯 为了规范和促进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发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央行按照相关法规起草发布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29日。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携带自用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重量超过200克的,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交税、通关手续。

办理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准许证,应符合下列条件:1件不可分割的自用黄金及黄金制品;重量在200克以上5000克以下;1年内每人限1次。办理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准许证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书面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办公场所)、携带进出境的黄金及黄金制品重量等;(二)本人有效护照(港澳通行证)及进出境证明;(三)购买黄金及黄金制品的发票或者来源证明。(闫立良)

[责任编辑:山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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