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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管银行新规出台 或为国债期货重启铺路

证券日报2013年08月15日09:40分类:商品期货

核心提示:专家表示,《管理办法》明确了期货保证金存管资格的准入标准,细化了期货保证金存管在业务和技术上的要求,完善了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应急处理机制,明确了交易所对存管银行的监督机制,强化了交易所对存管银行自律监管的能力,有利于促进期货市场的长远发展。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中金所日前正式对外发布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从自律监管的角度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确保期货保证金资金存管安全以及期货市场的平稳运行。分析人士认为,该项新规或为国债期货重启铺路。

在首创期货资深研究员于海霞看来,中金所发布管理办法,可能是给一些符合条件的银行参与国债期货提供方便。

“以前一些银行需要把资金托管在五大行,而现在中金所发布这一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银行可以去申请,到时候就可以把资金托管在自己的地方,做国债期货的积极性肯定会更高一些。”于海霞称。

记者了解到,2012年10月,国务院取消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资格认定的行政审批项目。为做好后续衔接工作,中金所根据证监会有关要求,在广泛征求业界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要求,申请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的相关监管要求,并从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营业网点匹配度等方面规定了具体标准。

具体看,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应当具备“注册资本达到10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在15000亿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在1000亿元人民币以上,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等十二项条件。

专家表示,《管理办法》明确了期货保证金存管资格的准入标准,细化了期货保证金存管在业务和技术上的要求,完善了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应急处理机制,明确了交易所对存管银行的监督机制,强化了交易所对存管银行自律监管的能力,有利于促进期货市场的长远发展。 

据了解,《管理办法》将于发布之日(即8月14日)起实施,而在《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开展业务的存管银行,无需重新申请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 

[责任编辑:李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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