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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降低期货营业部准入门槛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3年02月27日08:24分类:商品期货

核心提示:证监会网站26日公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期货营业部设立有关问题的规定》,《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降低营业部的准入门槛,放宽营业部设立与分类评价结果挂钩的条件。简化营业部设立的审核程序,减少审核中的征求意见环节。将拟设营业部开业前的验收检查改为开业后的备案管理。

新华08网北京2月27日电  证监会网站26日公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期货营业部设立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1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降低营业部的准入门槛,放宽营业部设立与分类评价结果挂钩的条件。原来规定,只有分类评级在B类B级以上的期货公司才能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营业部。此次调整后,最近一次分类评级在C类C级以上的期货公司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设立营业部。二是简化营业部设立的审核程序,减少审核中的征求意见环节。拟设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只需向期货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征求意见即可,无需再向其他已设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征求意见,从而简化了审核程序,提高了审核效率。三是将拟设营业部开业前的验收检查改为开业后的备案管理。原来规定,拟设营业部完成开业准备,须经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检查合格后才能开业。此次调整后,期货公司无需再向监管部门申请验收检查,可以直接办理开业手续,并在开业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监管部门备案。(完)

[责任编辑:山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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