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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金交易所超期费制度实施细则》修订

上海黄金交易所网站2013年01月08日15:58分类:商品期货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超期费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交易所按当前市场情况对超期费措施的有关参数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上述细则予以发布。

本次修订主要调整了超期费措施的启停标准和超期费率。其中,黄金延期交收合约超期费措施启停标准从200吨(含)调整为250吨(含),白银延期交收合约超期费措施启停标准从3500吨(含)调整为4500吨(含),最低超期费率从万分之一调整为万分之二,并按不同持仓总量区间调整费率(详见附件)。交易所将在持仓总量临近上述启停标准时提前发布启用或停用超期费措施预通知。

修订后的《上海黄金交易所超期费制度实施细则》从2013年1月15日清算时起实施,请各会员单位及时做好参数调整,并积极做好投资者教育和市场宣传工作。

上海黄金交易所

2013年1月8日

相关附件:上海黄金交易所超期费制度实施细则2013版.pdf

[责任编辑:彭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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