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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改革将利好消费者

北京石油交易所2012年09月25日15:22分类:北京石油交易所

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透露,消费税改革将会从两个方面进行改革,一方面是对征收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将会增大对“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税率;另一面将在征收环节进行改革,或将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即由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先试点征收消费税的可能是加油站。

丛明的此番话表明,业内期盼已久的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已经箭在弦上,蓄势待发了。所谓“价内税”,就是税金包含在价格之中,作为价格组成部分的税种。而“价外税”则是指税金不包含在价格之中,价税分列的税种。

当前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在生产环节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能够保证税源的稳定和统一集中征收,方便税务部门征管。但这种征收方式也有着很大的弊端。诸如,无法使消费者直接感受到所承担的税收,不利于消费者纳税意识的提高和节能减排,消费税的消费引导作用不明显;不利于对成品油偷漏消费税行为的监管;提前占用了成品油生产企业的资金,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

如果改为价外征收,这种情况将会得到改善。成品油消费税若由“价内”改为“价外”,税金将不再包含于成品油零售价格中,而成为价税分列的税种,另行征收。如此一来,油企和消费者都将会受益。

征税方式调整后,征税对象下移至终端消费环节,如此一来,成品油生产企业部分资金将被解放出来,从而变相地降低了生产成本。两大炼油板块利润会变好,进而会增加国内的供应。长远来看,消费者也会因此而受益。现在的汽油价格里面含着消费税,所以增值税和城建税的时候,所含的消费税也是要征收增值税和城建税的。但是价外之后,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避免了重复征税。

比如,我国的汽油消费税应该是1元/升,但是计入价格后,还要经过增值税、城建税等层层的加税,算下来,汽油方面实际承担的税负大约在1.029元/升左右。如果改成价外,不会再让这个消费税计征增值税和城建税。虽然增值税和城建税最终还是会由油企传导到消费者头上,但减少了重复征税,消费者还是可以从中受益的。同时,油企成本下降和供应增加,成品油价格有了下降的空间。

更加让人期待的是,从成品油消费税抑制消费,节约燃油,减少排放的功能上来讲,只有在终端征收也就是消费环节征收才能更好地发挥上述功能,消费者对此感受才更明显。改革消费税征收方式是抑制过度消费,与目前国家能源规划相呼应。

不过,成品油消费税改革并非一帆风顺,还需要解决一系列的问题。此举由隐性征收改为显性征收。直接征税于消费者,剔除中间环节。可预见的是,短期内消费者或会产生逆反心理,将会导致社会购买行为减少,能源相关行业将经历一段动荡期。此外,终端缴费过于零散,给税务部门管理工作提出了考验。

税收征收方式的变化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国内油价偏高的局面,反而有可能会遭到变相提价。因为油是垄断的,企业对原油出厂价格具有很强控制能力。要想真的降低国内油价,一方面要减税,把教育附加和城建取消,增值税应下调至10%以下。另一方面,打破垄断,加强民营油企的话语权。

【责任编辑: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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