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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期货无成熟体系可借鉴 开展或需时日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2年09月03日17:38分类:商品期货

核心提示:证监会期货监管一部副巡视员刘云峰昨日表示,欧美碳市场经验表明,现货和期货衍生品市场共同构成碳市场体系,目前证监会也在组织各期货交易所加强对碳排放权期货以及衍生品的研究论证。南华期货高级总监张一伟在接受新华08记者采访时表示,“碳排放期权没有成熟的体系可供借鉴,开展尚需时日。”

新华08网9月3日讯(范珊珊)目前国内的碳市场建设,从气候变化立法,到监测认证,到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的研究等相关配套工作全都进展迅速。目前,这个市场建设又将增添一项新内容:最新消息显示,证监会正组织研究碳排放权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何谓碳排放权期货?何时会推出?推出后又将给经济生活带来什么影响呢?南华期货高级总监张一伟在接受新华08记者采访时表示,“碳排放期权没有成熟的体系可供借鉴,开展尚需时日。”

延伸阅读:证监会正组织研究碳排放权期货及衍生品交易

            上海碳排放试点启动 碳交易建设入务实阶段

碳排放权期货是新生事物 没有成熟体系可借鉴

所谓碳排放权期货,是指通过产权界定将温室气体排放权变为商品,并进行市场化定价买卖。现已成为欧美等国实现低成本减排的市场化手段之一。

从国际经验来看,开展碳排放权期货以及衍生品交易,对于节能减排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证监会期货监管一部副巡视员刘云峰认为,开展碳排放权期货有两大意义:一方面,可以提供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形成公开透明的交易价格;另一方面可为相关现货企业提供有效的避险工具。

“即使在发达国家,碳排放权期货也是全新的,没有成熟的体系可供借鉴”南华期货高级总监张一伟在接受新华08记者采访时表示,“另外,国外的也多是场外交易,场内交易很少。”

就我国来看,我国碳期货交易市场研究和发展还很滞后。“由于我国不在《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强制减排国家之列,没有强制减排的义务,所以我国碳交易市场还是一个自愿减排的市场,发展相对比较滞后,碳交易更多是依托CDM项目的交易活动,国内企业在碳排放权交易方面处于绝对劣势地位。”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系副主任王锋表示。

王锋主任同时表示,《京都议定书》中只是说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不排除2013年之后部分发展中国家要承担起强制减排义务。“因此,我们要提前从政策和制度上做准备,尽快建立一个统一标准、规范运作的碳交易市场,为未来碳排放权期货市场打好坚实的现货基础”。

张一伟也认为,由于先要建立碳交易的现货市场,再考虑设立期货市场,且国内对碳交易的认识程度以及市场发育程度都不高,因此,开展碳排放期权尚需时日。

截至去年至少百家碳交易所在建 多数亏损

媒体报道也显示,中国正掀起碳交易所筹建热潮。据《经济参考报》去年11月报道,国内至少有100家碳交易所(或碳交易平台,以下统称碳交所)在建,或列入当地政府规划,遍及全国各区域、各省市,甚至各区县。

这一说法也得到来自财政部、中国社科院及碳金融咨询机构的多位专家认同。

财政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一位资深专家指出,“十二五”期间,中国尚无法建立全国性的强制性碳减排,因此对于碳交易,企业缺乏动力,市场缺乏需求。

曾参与《京都议定书》谈判的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原专家钱国强指出,我国强制碳交易标的物的确定、排放权的分配、排放源的监测核查等制度设计尚不明晰,此时谈碳交所“为时过早”。

此前也有媒体报道称,国内第一梯队的四大碳交所中,只有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实现小幅盈利,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均在亏损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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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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